热搜: 食品  保健品  烟台  海产品  周黑  奶粉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要闻 » 食品安全 » 正文

西安一女子在蛋糕里添加“泡打粉”造成铝超标 获刑8个月赔偿4.8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7  来源:华商网
核心提示:为了让蛋糕蓬松,45岁的女子孙某购买泡打粉添加在蛋糕胚中,造成铝残留量超标数倍。获利4800元的孙某因此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8个月有期徒刑、5000元罚金、公开赔礼道歉、交付赔偿金4.8万元!
  为了让蛋糕蓬松,45岁的女子孙某购买泡打粉添加在蛋糕胚中,造成铝残留量超标数倍。获利4800元的孙某因此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8个月有期徒刑、5000元罚金、公开赔礼道歉、交付赔偿金4.8万元!

  12月6日,灞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孙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灞桥区检察院对被告人孙某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了公益诉讼。经审理查明,2017年开始,孙某在未央区艾旗蛋糕店从事蛋糕、面包加工、销售工作。为将蛋糕制作的蓬松,2019年3月,孙某在农贸市场购买两袋香甜泡打粉(含硫酸铝钾、硫酸铝铵),将其添加在蛋糕胚中并向市场销售,获利4800元。经公安浐灞分局抽样送检,孙某制作的蛋糕胚中铝的残留量不合格,检测值分别为304mg/kg、325mg/kg、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铝的残留量≤100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蛋糕长期过量食用可致严重食源性疾病。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且孙某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给不特定多数消费者造成一定的身体损害,依法可以通过赔礼道歉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并向灞桥检察院交付销售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庭审后,法庭当庭作出判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5千元,并在西安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向灞桥区检察院交付赔偿金4.8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并向消费者道歉。
 
 
[ 热点要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热点要闻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