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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小米辣(盐水渍菜)抽检不合格 四川友嘉食品有限公司被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7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核心提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41号),涉及四川友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小米辣(盐水渍菜)抽检不合格。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41号),涉及四川友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小米辣(盐水渍菜)抽检不合格。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小米辣(盐水渍菜)(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004031313,生产日期:2019-04-16;规格型号:240 克/瓶 固形物含量≥45%);不合格项目: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生产企业:四川友嘉食品有限公司。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初检报告(NO:SLJG201900729)后,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6月10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小米辣(盐水渍菜) 144瓶,共计34.56公斤,货值897元;已销售142瓶,共计34.08公斤;库存(未销售)2瓶,共计0.48公斤;因该批次产品已无剩余,故召回0瓶,0公斤;封存2瓶,共计0.48公斤。当事人四川友嘉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17日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所得90.60元(大写:玖拾元陆角整);

  2. 罚款36000.00元(大写:叁万陆仟元整)。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小米辣(盐水渍菜)由当事人生产,该批次产品铅(以Pb计)项目不合格是因当事人购进了不合格的原料(因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能明确确定生产单位详情,故未追查到原料生产者)。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原料加强检验;严格落实对原材料的进货查验制度,索取产品检验报告及原料供应商的资质;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9年8月29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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