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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8人养殖场里生产"名牌农药" 涉案金额215万余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4  来源:正义网
核心提示:为牟取暴利,在梁山县黑虎庙镇的一处废弃的养殖场里,一伙人竟然分工有序、有条不紊的非法生产农药,而且竟然是冒充 “克百威”“毒辛”等品牌的农药。近日,这个大肆生产假农药,销售金额215万余元的犯罪团伙经山东省梁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春被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90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均获刑。
  正义网济宁1月3日电 为牟取暴利,在梁山县黑虎庙镇的一处废弃的养殖场里,一伙人竟然分工有序、有条不紊的非法生产农药,而且竟然是冒充 “克百威”“毒辛”等品牌的农药。近日,这个大肆生产假农药,销售金额215万余元的犯罪团伙经山东省梁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春被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90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均获刑。
 
  2014年初,王某春看到农药这个巨大的市场能赚钱,就动了歪心思,打起了生产假农药牟利的歪主意。他在梁山县独山村附近租了一处废旧厂房,购进了一批原料和外包装,私自生产起了多家品牌的假农药。后来,由于环保查的严,厂子开不下去了。
 
  2018年3月初,被利益熏心的王某春重操旧业。王某春联系毕某在杨营镇附近租了一养殖场进行生产。没想到,干了不到一个月,由于环保查的严,厂子又开不下去了。
 
  2018年6月,毕某又在黑虎庙镇租了一处养殖场。养殖场在一片树林里面,位置很隐蔽。王某春买来原料、包装材料、农药瓶、灌装机械,招聘了五、六个农民进行灌装,贴标。原料主要有米石、石粉、黏土合成的圆粒、长粒,还有甲拌磷液体。工人先往搅拌机里填沙子,然后再加上这些化学原料之类的物品进行搅拌,散发味道,最后用封口机封口装袋。
 
  整个生产、销售过程分工明确。王某春的儿子王某辉提供银行卡帮助王某春结算假农药款、接送工人上下班;王某勇负责运输假农药并办理托运手续、代收货款;毕某则负责管理厂房内的工人。
 
  2018年10月28日,王某春、王某辉被抓获。
 
  据王某春交代,他们主要生产灭杀地下害虫的农药,冒充“克百威”“毒辛”“地虫杀”“毒死蜱”等品牌,基本上是换汤不换药,就是改改名字。假农药生产出来之后,由工人装到小塑料包装袋里面,用封口机封口,然后再把这些小袋装到印有品牌商标的大编织袋里面。除了用编织袋装假农药,也用桶装过。
 
  经查,2014年1月至2019年9月,王某春、王某辉、毕某等8人在无任何生产资质的情况下,在生产农药过程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共生产假农药近2700吨,并以每吨800元-1200元左右的价格销售至山东省内临沂、聊城、潍坊及辽宁、福建等地,销售额215万余元。
 
  2019年7月17日,梁山县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春、王某辉等8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90万元;被告人王某辉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均获刑。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王伟、刘贵秀称,假劣农资严重危害国家粮食安全,农资犯罪与食品安全等其他犯罪往往相互交织,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
 
  本案中被告人生产、销售假农药的时间跨度长,多年不断更换场地,销售范围广,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该案的从严、从速起诉和判决,有效了打击犯罪。
 
  办案检察官提醒,普通消费者应学会辨识产品包装,尽量选择大厂家、大品牌农药产品规避风险,如果不确定农药产品真伪,可以扫描农药包装上的二维码获取农药厂家相关等信息,确认产品是否合法合规。作为经销商和零售商,在代理厂家产品时需擦亮眼睛,严把进货关。新农药管理条例中对销售假劣农药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即使仅卖一瓶假药也要罚款5000元,违法成本正在提高。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资这一特殊商品的监管和服务,不断加大对流通环节的管理和整治,严肃查处制假、贩假、售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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