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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曝光!贵州这5批次食品不合格 含藕粉、香辣凤爪、菜籽油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16
核心提示:1月16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曝光了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藕粉、香辣凤爪、菜籽油等。
    1月16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曝光了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藕粉、香辣凤爪、菜籽油等。

  3批次食用油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食用油检出不合格。其中,思南凌宇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思南绿源超超油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菜油检出酸值(KOH)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兴义市黔山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金禾堂鲜榨粮油加工厂生产的油茶籽油检出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一般情况酸价/酸值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规定,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的酸价不得超过3mg/g;《菜籽油》(GB/T 1536-2004)中规定,一级菜籽油的酸值不得超过0.20mg/g。产品的酸价/酸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运条件不当,特别贮存时温度较高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另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标称安龙县普坪镇胡兴英油菜籽加工厂生产的菜籽油检出苯并[α]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并[α]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α]芘最大限量为10μg/kg。食用植物油中苯并[α]芘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料收储、晾晒不当,从环境、包装、机械收获、运输等过程中迁移污染;生产中关键工艺控制不当等。

  方便食品、肉制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方便食品和1批次肉制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不合格方便食品为:贵州富万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周氏顺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藕粉检出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霉菌污染可使产品腐败变质,破坏产品的色、香、味,降低其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规定,冲调谷物制品中的霉菌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50 CFU/g。食品中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对生产加工所用原料把控不严,使用受污染的原料,或者是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被霉菌污染。

  不合格肉制品为:贵州富万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周义食品有限公司铁杆分公司生产的香辣凤爪(辐照食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规定,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类除外)中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 CFU/g。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铜仁市、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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