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奶粉  烟台  海产品  保健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要闻 » 食品安全 » 正文

天津市河西区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7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核心提示:2月14日,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FNA5L0LC23193823),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14日,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FNA5L0LC23193823),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河西区曲江路分店销售的西湖纯藕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西湖纯藕粉(抽样单编号:SC19120000111030957,生产日期:2019-06-5,规格型号210克/袋),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GB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购进西湖纯藕粉14袋,已销售11袋,其中8袋用于抽检,没收3袋。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建立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提供了供货单位的资质证照,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并于2020年2月14日对当事人送达了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津西市监食综免罚〔2020〕3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热点要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热点要闻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