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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兽药残留超标 贵州这2批次食用农产品被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2
核心提示:3月12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糖果制品2类食品317批次样品,发现2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检出兽药残留超标。
   3月12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糖果制品2类食品317批次样品,发现2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检出兽药残留超标。
 
  通报显示,不合格样品为: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会展城分公司销售的鲜乌鸡(白条)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顺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恩诺沙星可用于禽类动物(产蛋鸡禁用),在禽类动物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磺胺类药物在食品动物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了防治疾病而超量用药或对用药控制不严所致。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安顺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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