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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曝光10起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违法广告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核心提示: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10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广告案例,主要涉及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等违法广告问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规作出处理或立案调查。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10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广告案例,主要涉及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等违法广告问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规作出处理或立案调查。

  云浮市云城区松珍保健食品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了提高国珍松花粉的知名度和销量,在无法提供宣传内容属实的证据情况下,从网上公众号上截取引证图片制作成宣传单,于1月30日起在其经营场所门口处对外宣传“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提高免疫力是关键”“国珍松花粉有提高免疫力功效”等宣传内容。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2月21日,云浮市云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云城区松珍保健食品店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作出罚款2万元。

  广州市领展广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广州潮叹)发布有关消毒产品的广告,广告中使用“杀灭高达99.9%的细菌和病毒,除菌力是臭氧的1.9倍”“今年春节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HIV、H7N9、SARS、MERS、埃博拉、肠病毒、诺如病毒、流感病毒,它都能有效杀灭”等宣传用语。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月13日,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市领展广告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用5440元并处罚款19040元。

  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吴川吴阳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藿香正气口服液,藿香正气滴丸”商品,在说明书均没有“藿香正气口服液,藿香正气滴丸适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表述的情况下,于今年2月起在该店的显著位发布“春天一百大特惠;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最新文件《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通知;藿香正气口服液,藿香正气滴丸!每天2包/支适合预防及医学观察期”等宣传内容。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2月10日,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吴川吴阳店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作出罚款5150元。

  广东某纸业有限公司发布涉嫌违法口罩案

  当事人正在生产一次性口罩(标示执行标准:GB15979-2002),2月20日被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查获口罩产品80800只,承认已有对外售出,口罩包装盒上使用了“全包围式贴合防护、花粉·飞沫·细菌·病毒、有效阻隔细菌飞沫、有效阻隔≥95%”等涉嫌易使推销的商品与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2月20日,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广州市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涉嫌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冰小柠”免洗手消毒液广告,在未说明该产品的作用时间、实验状态以及针对细菌病毒种类的情况下,发布含有“内含50%酒精成分,有效除菌率达到99.999%”等宣传用语。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2月21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茂名高州市某药品贸易有限公司一号药房发布涉嫌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维生素C泡腾片”,在没有“预防冠状病毒”的功效的情况下,于今年2月起在其经营场所中发布含有“预防冠状病毒 早晚1粒维C泡腾片”的宣传广告。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2月12日,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湛江廉江市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新安分店发布涉嫌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了推销“汤臣倍健维生素C咀嚼片”,于今年1月中旬起在其店内发布含有“店长推荐:天然VC、增强抵抗力、预防流感”的宣传内容。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2月4日,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茂名化州市某药业有限公司那务店发布涉嫌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未标明获得专利的专利号和种类的情况下,于今年1月起在其经营场所发布含有“金笛复方鱼腥草合剂(国药准字Z20026199)药品”“金笛®感冒了喉咙痛!马上选金笛®抗流感 预防手足口病!五味中草药 专治感冒喉咙痛 四大专利 高品质 独有蜂蜜品味好 康恩贝大品牌值得信赖”等宣传内容。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2月5日,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中山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发布涉嫌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其“奥克斯内衣裤口罩消毒护理机”商品,在无法提供有关证据材料证明其销售的产品“干衣盒”对口罩有消毒功能的情况下,于今年2月在天猫发布含“杀菌率99.9%,口罩杀菌,预防病毒”等宣传内容的广告。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2月17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某科技(佛山)有限公司发布涉嫌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哈哈芙医用湿巾”“吕小吕聚能艾炙贴”等商品,于今年2月起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宣传“哈哈芙医用湿巾”广告中带“哈哈芙医用湿巾特殊时期,随时随地要消毒!”“99%除菌率”“只需5-10秒,就可将细菌一扫而光”等内容,宣传“吕小吕聚能艾炙贴”广告中带“预防病毒感染,提升免疫力”“艾能转化率高达70%”等内容。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2月3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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