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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两村民非法捕捉贩卖野生动物被警方查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5  来源:荔枝网
核心提示:青蛙、蟾蜍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禁止售卖和食用,可是就有少数人为了一点蝇头小利,非法捕捞贩卖。前不久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南洋派出所民警就在辖区巡逻过程中,查获一起非法猎捕野生蟾蜍案。
  青蛙、蟾蜍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禁止售卖和食用,可是就有少数人为了一点蝇头小利,非法捕捞贩卖。前不久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南洋派出所民警就在辖区巡逻过程中,查获一起非法猎捕野生蟾蜍案。

  近日,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南洋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一菜市场附近巡查时,看到一个中年男子手里拎着一蛇皮口袋站在路口东张西望,且发现蛇皮口袋里有东西在不停地跳动。民警当场要求摊主打开蛇皮口袋接受检查,发现口袋里竟然有上百只蟾蜍。民警随后将摊主传唤到派出所。

  经调查,民警发现这些蟾蜍是该男子从另一村民黄某手里收购得来,后来到菜市场贩卖时被民警查获。民警立即将涉嫌非法猎捕的黄某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审查,黄某山、黄某林对自己涉嫌非法猎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两名违法行为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切不可为了一己私利擅自捕捉野生动物,这样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平衡,还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当发现身边有人非法贩卖蟾蜍等野生保护动物时,也应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从自身做起,拒绝猎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以实际行动保护和拯救野生动物,保护好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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