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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报17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9
核心提示:4月29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7大类食品446批次样品,其中17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4月29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7大类食品446批次样品,其中17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饮料、方便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饮料和2批次方便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饮料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祁阳县碧水源饮用水厂生产的新水源包装饮用水;长沙芳辉饮用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九龙池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湘中九龍山泉益生好水(11.5L)、标称长沙市望城区青泉水业生产的谷峰山桶装饮用水;长沙市天心区杨沅真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宁乡县青羊湖水厂生产的湘林高山井水(18L);长沙市天心区君呼我应桶装水配送站销售的,标称湖南冰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长沙市雨花区围围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邵东县江通农业食品饮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
 
  铜绿假单胞菌又名绿脓杆菌,是一种常见的革兰阴性杆菌,广泛分布在水、土壤、食品以及医院等环境中。对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较大健康风险,容易引起急性肠道炎、脑膜炎、败血症和皮肤炎症等疾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主要原因有:水源受到污染,或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饮用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包装材料未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另外,方便食品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郴州市舜华湘品堂二店销售的,标称湖南凤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湘郴鱼粉(豆油猛辣)和湘郴鱼粉(原味)。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或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是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导致。
 
  6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有5批次为糕点:分别为:湖南甫原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平江县丰旺食品厂生产的平江特产(云片糕)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雨花区佰迪乐超市销售的,标称湘潭林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素食鸡蛋片(挤压糕点)检出纳他霉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攸县华兴食品厂生产的大花片、标称冷水江市潘海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麻花(红糖味)和小麻花(麻辣味)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菌能力强。《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糕点、面包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迅速而完全地被人体组织所吸收,进入人体后即分散于血浆和许多的器官中,有抑制体内多种氧化酶的作用,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危害。
 
  纳他霉素是一种天然、广谱、高效安全的酵母菌及霉菌等丝状真菌抑制剂,它不仅能够抑制真菌,还能防止真菌毒素的产生。纳他霉素对人体无害,很难被人体消化道吸收,而且微生物很难对其产生抗性,同时因为其溶解度很低等特点,通常用于食品的表面防腐。《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在糕点中纳他霉素的最大使用量为0.3g/kg(表面使用,混悬液喷雾或浸泡,残留量<10mg/kg)。
 
  糖精钠(以糖精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糖精钠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
 
  还有,1批次肉制品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标称湖南食为天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腊牛肉。
 
  亚硝酸盐具有防腐性,可与肉品中的肌红素结合而更稳定,常在食品加工业被添加在香肠和腊肉中作为保色剂,以维持良好外观;还可以防止肉毒梭状芽孢杆菌的产生,提高食用肉制品的安全性。《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中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的最大使用量为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30mg/k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3批次样品检出其他指标不合格,分别为:标称湖南港康油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茶油检出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益阳市赫山区老长沙吃货餐饮店的煎炸过程用油(煎炸臭豆腐)检出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南大市场A区14栋106号周记商行销售的,标称平江县风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香脆(素食)检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株洲、湘潭、邵阳、岳阳、益阳、郴州、永州、娄底等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长沙、株洲、湘潭、邵阳、岳阳、益阳、郴州、永州、娄底等市市场监管局应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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