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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布粽子产品专项监督抽检情况 1批次散称粽子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0
核心提示:为保障端午节期间食品安全,增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对粽子产品进行了食品安全专项抽检,6月19日,粽子产品专项监督抽检情况公布。本期完成粽子抽检161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
   为保障端午节期间食品安全,增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对粽子产品进行了食品安全专项抽检,6月19日,粽子产品专项监督抽检情况公布。
 
  本期完成粽子抽检161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为:邓州市穰东镇万客隆超市销售的标称京鲁源洋生产的1批次散称粽子,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糖精钠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造成糖精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而违规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结果为初检结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无异议。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立即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邓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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