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进口冷冻食品的监管问题引发关注,这起货值15万的进口“冻猪脚”案件中,因涉案食品原料存在“套牌”行为,当事人被处货值金额5倍78.5万元的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是如何定性其违法行为?
处罚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一起来看
一、案情简介
2019年8月,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从事肉制品生产经营的T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原料库中发现若干箱标称“冻猪脚”的进口食品原料,其标签标示内容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经负责人批准,该局对涉案食品原料进行现场查封,并决定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下,从某肉食品市场购进了667箱(15KG/箱)总计10.005吨的“冻猪脚”(图1),用作生产成品咸猪手(图2)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合计157078元。该食品原料标签标称其品名为“冻猪脚(Frozen Pork Hind Feet)”,为“爱尔兰”进口产品,厂号为“EC355”和“IE356EC”,净重为“13.60kg”,毛重为“14.04kg”,并标示有规格、生产日期、批次号、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