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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 第2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8
核心提示: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糖、饮料、酒类、糕点、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豆制品、蜂产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9大类食品560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饮料、酒类、糕点、方便食品、保健食品等6大类食品11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糖、饮料、酒类、糕点、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豆制品、蜂产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9大类食品560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饮料、酒类、糕点、方便食品、保健食品等6大类食品11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广西、重庆、四川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四川省成都仲惟康药房销售的、标称上海显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口的、美国制药百福生公司生产的瑞福瑞牌辅酶Q10胶囊(原产国:美国),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水分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淘宝网萌大叔食品饮品店(经营者为江苏省淮安小青桔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淮安区林集镇康乐源食品厂生产的“淮安大运河汽泡水 甜橙味”(含气果味饮料),菌落总数、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三)淘宝网萌大叔食品饮品店(经营者为江苏省淮安小青桔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淮安区林集镇康乐源食品厂生产的“淮安大运河汽泡水 柠檬味”(含气果味饮料),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四)天猫鼎诚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鼎诚食品坊)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扬州莲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莲子藕粉,霉菌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广西省桂林市七星区家乐市场赵亿君销售的豇豆,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溉澜溪店销售的小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三)重庆市南岸区辉丽食品店销售的、来自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批发市场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四)江苏省南京凤栖茶南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肖为怀销售的、来自江苏省南京江宁浩长水产商贸行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安光鸡经营部销售的、来自江苏省盐城栖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乌骨鸡,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淘宝网地道东北特产店(经营者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地道东北特产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佳木斯食林食品有限公司面食分公司生产的槽子糕(蒸烤类糕点),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四、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淘宝网汉襄王酒业(经营者为湖北汉襄王酒业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标称湖北汉襄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酒(干型),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一、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2014)中规定,固态或半固态产品中大肠菌群的检测结果不得超过0.92MPN/g。保健食品中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当,还可能与储运条件不佳有关。
 
  二、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液体饮料一个样品的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CFU/mL。饮料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三、酵母
 
  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酵母数严重超标会破坏食品色、香、味,降低其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酵母的最大限量值是20CFU/mL。饮料中酵母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是产品储运条件不当导致。
 
  四、霉菌
 
  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藕粉及其制品系列》(Q/L SSP 0001S—2020)中规定,一个藕粉及其制品样品中霉菌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50CFU/g。藕粉及其制品中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五、水胺硫磷
 
  水胺硫磷是一种广谱、高效、高毒性、低残留的硫代磷酰胺类杀虫剂,兼具胃毒和杀卵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果树、水稻和棉花害虫。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水胺硫磷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水胺硫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豇豆中水胺硫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值以下。
 
  六、毒死蜱
 
  毒死蜱又名氯吡硫磷,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芹菜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值以下。
 
  七、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淡水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八、尼卡巴嗪
 
  尼卡巴嗪具有高效、低毒、性能稳定、抗药性小等特点,主要用于预防鸡、火鸡等禽类球虫病。长期食用尼卡巴嗪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尼卡巴嗪在鸡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00μg/kg。鸡肉中尼卡巴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九、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长期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糕点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造成的。
 
  十、酒精度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黄酒》(GB/T 13662—2018)中规定,酒精度标签所示值与实测值之间差为±1.0%vol,其含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还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偏差。
 
  十一、水分
 
  水分是固体类型保健食品的质量指标,其与产品质量稳定性、微生物的生长条件均有密切的关系,是影响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瑞福瑞牌辅酶Q10胶囊质量标准(主要内容)》(批件号2008B1213)中规定,水分含量应≤4.0%。瑞福瑞牌辅酶Q10胶囊水分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环境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储运过程条件不当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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