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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布两期食品抽检信息 31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5
核心提示:12月24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第55期、第56期两期食品抽检信息,共检出31批次不合格样品。
   12月24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第55期、第56期两期食品抽检信息,共检出31批次不合格样品。
 
  10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0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6批次样品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贵阳观山湖小忆丝餐饮店万达广场分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筷子)、贵阳观山湖小忆丝餐饮店万达广场分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勺子)、贵阳观山湖晨宇野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筷子)、遵义市播州区一锅全牛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茶杯)、标称贵州黔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御酥坊波波糖(花生味);安龙县印象牛加鱼餐馆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小碗)。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餐饮具可能会导致食物被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17399-2016)规定,糖果一个样品中大肠菌群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规定,消毒餐(饮)具不得检出大肠菌群。
 
  还有4批次样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贵州金木水火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凤冈县汇生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听语牧童饮用天然山泉(水);正安县吴红梅副食店销售的、标称绥阳县林源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林源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荷花泉天然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怀阳洞冰泉饮用天然泉水;标称红花岗区金桶山泉水厂生产的金鼎缘山泉饮用天然泉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的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
 
  7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7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凯里分公司销售的红朝天椒(辣椒);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安龙分公司销售的美人椒(辣椒);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城关镇城西农贸市场212、213号摊位(经营者:黄训才)销售的大青椒、青小米椒、线椒;开阳县龙岗镇刘永莲食品店销售的香菇;贵州星力城乐品鲜活商贸有限公司万宜分店销售的香菇,均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之一。镉的毒性较大,且在人体内代谢较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镉(以Cd计)的限量为0.05mg/kg;香菇中镉(以Cd计)的限量为0.5mg/kg。产品中镉超标的原因主要是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
 
  6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2批次样品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汇川区丁隆群重庆卤菜店销售的卤猪头肉(鲜切)、卤牛肉(鲜切)。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熟肉制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的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相对无毒的食品添加剂,在生物体内可被代谢为二氧化碳和水排出体外。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还有,铜仁市碧江区白斌小吃店销售的油条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可作为膨松剂、稳定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于油炸面制品中,但在终产品(干样品)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
 
  另外还有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贵阳市南明区碗碗香餐饮店销售的老面馒头、铜仁市碧江区长明灌汤包店销售的红糖开花馒头(甜)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昌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卫荣烧坊(酱香型白酒)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2批次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威信同心圆商贸有限公司六枝分公司销售的豆芽、黄平县祥瑞福老年康养服务中心购进的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还有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贵阳黔多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夫子蜂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紫云英蜂蜜检出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钟山区彦翔羊肉粉馆使用的羊肉检出恩诺沙星、磺胺(总类)、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诺氟沙星是一种广谱类杀菌剂。《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和诺氟沙星4种兽药。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恩诺沙星在羊的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磺胺类药物在所有食品动物(产蛋期禁用)的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氟苯尼考在羊(泌乳期禁用)的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200μg/k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4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分别为:铜仁市碧江区精彩和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宁陵玛歌庄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酒和青梅酒检出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仁怀市永泉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仁怀市隆嶺清泉水厂生产的隆保清泉饮用天然弱碱山泉水和全冰泉饮用天然泉水检出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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