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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 第3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02  来源:市场监管
核心提示: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6大类食品308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等4大类食品7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6大类食品308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等4大类食品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机污染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天津、内蒙古、上海、安徽、福建、山东、广东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有机污染物污染问题
 
  元臻京东自营旗舰店(经营者为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上海赛林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上海新橡舟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网烧鱿鱼,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上海新橡舟实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庄玉丰水产店销售的鲤鱼,其中地西泮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王成果业批发部销售的、来自安徽省合肥瑶海五星果品商行的小台芒,其中戊唑醇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京东陈一凡茶叶旗舰店(经营者为福建安溪县陈一凡食品工贸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福建安溪县陈一凡食品工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福建省合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装)的雨前云雾绿茶,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水胺硫磷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省合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天津滨海新区高新区旭日滨阳肉类销售店销售的、来自天津市宝坻区天津市辉来旺禽业有限公司的乌鸡,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义和庄冷库的乌鸡,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京东缘云风奇食品饮料专营店(经营者为福建省龙岩市缘云风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四通果品厂生产的青梅,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一、N-二甲基亚硝胺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目前由N-二甲基亚硝胺引起的急性中毒较少,但如果一次或多次摄入含大量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食物,也可能引起急性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N-二甲基亚硝胺在水产制品(水产品罐头除外)中的限量值为4.0μg/kg。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原料腐败所致或加工过程中污染所致。
 
  二、地西泮
 
  地西泮为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临床上用于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抗癫痫及中枢性肌肉松弛作用。长期食用检出地西泮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嗜睡、头昏、乏力和记忆力下降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淡水鱼中检出地西泮的原因,可能是为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保证其经运输后仍然鲜活而违规使用。
 
  三、戊唑醇
 
  戊唑醇是一种具有保护、治疗和铲除作用的内吸性杀菌剂,对芒果炭疽病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戊唑醇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戊唑醇在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芒果中戊唑醇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四、水胺硫磷
 
  水胺硫磷属于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是一种广谱性有机磷类杀虫、杀螨剂,兼有杀卵作用。水胺硫磷为高毒农药,禁止用于果、菜、烟、茶、中草药植物上。食用少量含有水胺硫磷的食品一般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水胺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水胺硫磷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茶叶中水胺硫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茶农在种植环节违规使用该农药。
 
  五、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家禽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鸡肉中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蜜饯凉果中的最大使用限量为0.5g/kg。蜜饯凉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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