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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判刑+道歉+惩罚性赔偿+从业禁止 五被告人违法销售死因不明的牛被追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28  来源:瓦房店检察微信号
核心提示:近日,由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肖某某等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肖某某等人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至二千元不等的刑罚。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这件看似舌尖上的“小事”,却是老百姓最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更是党和国家尤为重视的大事。
 
  近日,由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肖某某等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肖某某等人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至二千元不等的刑罚。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肖某某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全国性的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肖某某等人共同支付所出售的死因不明的牛价款十倍的赔偿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某、高某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2020年10月21日,肖某某将自家一头300斤左右死因不明的牛,在未经检疫的情况下,通过范某某、刘某某介绍销售给李某某。李某某将牛分割后销售给高某某,并告知高某某是死因不明的牛。高某某将部分牛杂销售给做熟食加工生意的王某某。后高某某将剩余的牛胴体准备运往某市场自己经营的肉铺进行销售的途中被查获。经瓦房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现场鉴定,该牛胴体为死因不明的牛胴体。
 
  民者,国之根也。诚宜重其食,爱其命。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肖某某等人销售死因不明的牛的违法行为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权,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机关针对犯罪事实、诉讼请求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围绕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了辩论意见。五名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同时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全部认可。
 
  今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强调,增强民事公益诉讼惩戒功能,探索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促进落实食品安全行业从业禁止。该案是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食品安全领域获法院判决支持的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自本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协作通报机制以来对适用从业禁止制度的又一次实践探索。下一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将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大惩罚性赔偿金、从业禁止、罚金刑适用等工作力度,让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人痛到不敢再犯,让人民群众买得省心、用得安心、吃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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