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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农业部制订供人类食用的蜂蜜要求条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01  来源:海关总署
核心提示:2023年1月16日,保加利亚农业部发布供人类食用的蜂蜜要求条例。
  2023年1月16日,保加利亚农业部发布供人类食用的蜂蜜要求条例。该条例自在“国家公报”上公布之日起14天内生效。主要内容如下:(1)适用范围。该法规规定了供人类食用的蜂蜜的名称、成分、特性、标签、取样和实验室检测的要求;(2)相关术语定义。蜂蜜、花蜜等多个术语定义;(3)蜂蜜标签要求。工业用蜂蜜要求在标签标识“用于烹饪目的”;标签上标明采收蜂蜜的原产国;来源于欧盟之外第三国时要求标注“源自欧盟以外的蜂蜜”或者“源自欧盟和欧盟以外的蜂蜜混合物”;(4)蜂蜜投入市场规定。不得在蜂蜜中添加食品成分、食品添加剂或蜂蜜以外的任何物质;不得含有与其成分无关的杂质;不得有异味等;(5)蜂蜜成分及特性要求。果糖和葡萄糖、采集过程中获得的有机酸、酶类和固体颗粒等其他物质;颜色、稠度、气味、含糖量(总葡萄糖和果糖含量)花蜜不少于60g/100g、甘露蜜及甘露蜜与花蜜的混合物不少于45g/100g等规定;蔗糖含量;水分含量(石南花蜂蜜(Calluna)不超过25%、所有其他类型的蜂蜜不超过20%);水不溶物(压榨蜂蜜不超过0.5g/100g、所有其他类型的蜂蜜不超过0.1g/100g);导电性;游离酸含量:羟甲基糠醛(HMF)含量等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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