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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管理制度(试行)(陕食安委办发〔2012〕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2  来源: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核心提示:为规范和加强陕西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作用,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性,提高政府决策水平,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本制度自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起执行。
  各设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陕西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管理制度》已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现印发你们。
 
  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试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29-62288115。
 
  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陕西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陕西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作用,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性,提高政府决策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是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建的多专业、跨部门的食品安全非法人专家咨询机构,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相关活动,其管理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国内外食品安全领域的最新动态,及时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二)参与研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起草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地方法规、地方标准、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方案、工作计划等,参与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专家审评工作;
 
  (三)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状况评估、风险交流及预警的相关专业性技术工作;承担陕西省风险监测方案、食品安全管理计划,食品安全抽样检测计划的制定,承担陕西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及食品安全总体形势分析工作。
 
  (四)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专业技术性工作,如受害人救治、调查取证、事故(事件)分析鉴定、善后处理等工作;
 
  (五)参加全省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及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提供专业性指导和评估意见;
 
  (六)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科研课题攻关,参加食品安全调研活动和调研报告起草;
 
  (七)参与食品安全信息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专家访谈、专家论坛、现场咨询工作,针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特别是热点、难点问题为百姓答疑解惑,及时澄清不实信息,维护社会稳定。承担食品安全培训授课任务,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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