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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3〕38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09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3〕18号)的部署,质检总局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共同研究决定,在2013年9月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党委宣传部、教育厅(教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委)、银监会、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军区、各军兵种装备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有关部(局),各有关联合会、协会,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3〕18号)的部署,质检总局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共同研究决定,在2013年9月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上来,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在“质量月”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一线职工积极参与质量发展事业,提升我国质量总体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推动建设质量强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主题

  打造经济升级版 实现质量强国梦

  三、活动重点

  (一)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提升质量竞争力。推动广大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明确“质量月”活动的目标,制定“质量月”活动的方案。推动企业在内部营造重视质量、追求卓越的良好氛围。指导企业集中开展质量攻关活动,切实解决实际质量问题。动员发动企业员工特别是基层一线参与到“质量月”活动中来。

  (二)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营造质量发展良好环境。表彰和弘扬建设质量强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推动企业不断提升质量竞争力。围绕推动建设质量强国,开展城市质量节、园区质量行、质量安全周等影响广泛、带动性强的主题宣传活动和多层次、广覆盖的主题教育培训活动。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查处力度。广泛宣传“质量月”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扎实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服务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各单位职能优势,通过标杆引领、品牌带动、技术支撑、创新驱动等方式,积极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四)集中开展质量整治活动,切实解决突出的质量问题。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重点,有效整治事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质量安全。在“质量月”期间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决问题,以实在的成果让人民群众满意。

  (五)全面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广泛发动企业和群众共建共享质量,在基层和一线普及质量知识,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夯实质量工作的群众基础,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质量发展事业。

  四、活动要求

  (一)突显“质量月”活动的实效。要切实提高企业质量竞争力,全面开展质量攻关和改进活动,树立典型,推广和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要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质量问题,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质量月”的成果。

  (二)扩大“质量月”活动的影响。要广泛动员,推动城市、各类园区、广大企业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建立部门联合、地方联动、企业参与的“质量月”活动模式,形成“质量月”活动的合力。

  (三)打造“质量月”活动的品牌。要加强策划,把“质量月”办成推动质量工作、展示质量发展成果的平台。要创新形式,真正把“质量月”活动办出声势、办出亮点、办成品牌。

  (四)体现“质量月”活动的特色。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是“质量月”活动的特色。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将活动重心下移,多组织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互动参与的活动。要从群众需要出发,服务民生,为群众办实事,使“质量月”活动深入人心。

  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质量月”活动的分工和责任,把工作落到实处,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对活动期间组织好、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各地质检部门要在2013年10月31日前将活动总结和《201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统计表》一并报国家质检总局。

  附件: 1. 2013年全国“质量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2. 2013年全国“质量月”部分中央企业开展的活动

  3. 201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口号

  4.201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统计表

  质检总局 中宣部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卫生计生委 国资委 海关总署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银监会 国防科工局 总装备部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全国工商联 中国贸促会 中机联合会 石化联合会 中纺联合会 中国质量协会

  2013年7月31日

  附件1

  201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一、主办单位统筹安排的活动

  (一)举办全国“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9月初,由质检总局、中宣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全国“质量月”活动主办部门联合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201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介绍201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主题及主要活动安排,启动全国“质量月”活动。

  (二)集中开展质量整治活动。开展“质检利剑行动”,严查彻办食品、儿童用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汽配制假售假等违法大案要案。严厉打击产品制售和进口环节中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进口商品的通报召回工作力度。加大对质量违法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通过行动曝光一批黑名单,查处一批质量违法案件,整治一批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区域,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三)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继续深入宣传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发布和宣贯《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施行20周年为契机,通过开展立法研讨、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加大相关质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各主办单位在官方网站开展“质量月”专题宣传活动,组织报刊、电台、电视台及网络等相关媒体加强各单位“质量月”活动宣传报道,发送“质量月”公益手机短信。向城市、园区、企业等发放“质量月”宣传画、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悬挂“质量月”标语横幅,营造“质量月”活动良好氛围。

  二、主办单位开展各具特色的“质量月”活动

  (一)质检部门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施行20周年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公布施行10周年纪念宣传系列活动和《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度宣传、汽车“三包”规定宣贯培训活动。在《求是》杂志发表《提高产品质量: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动力》署名文章。积极开展关检合作“三个一”试点(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将固体废物、鲜活冻品、危险化学品以及旧机电产品纳入试点范围,并开展专项督察。关检双方共同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进口假冒伪劣葡萄酒、橄榄油等商品。开展防范骗取检验检疫单证、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等专项督察,确保进出口产品质量,深化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并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开展“质检利剑行动”,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生产,未获CCC认证出厂、进口、销售,进出口逃漏检,假冒检验检疫证书、认证证书及标志,侵犯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版权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中国质量知识网络展”、“实验室开放日”、“‘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企业质量诚信承诺活动”、“质量与自然和谐发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认可传递信任”、“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宣传周”、“电梯安全宣传周”、“安全文具进校园”、“阳光纤检进高校”、“青少年质量夏令营”等主题活动。命名2013年“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组织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工作,推动城市转型发展。推动园区政府深入开展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及“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命名2012年“质量标杆”单位、启动2013年“质量标杆”单位遴选活动。

  (二)教育部门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作用,在“质量月”活动期间,指导基地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动职业院校结合相关德育课程,开展“质量意识”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大学生质量安全志愿服务活动,在高校中选聘大学生担任产品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开展学习实践“质量标杆”活动,推广应用“质量标杆”典型经验,集中组织工业企业学习、深化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以“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为主题,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题宣传,通报行业正在进行的规范整顿工作以及取得的成效。组织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双提”行动,着力提高乳粉质量水平,提振社会消费信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深度行”公众开放日活动,组织消费者、媒体到优秀企业实地参观,加大对优秀企业和优秀产品的正面宣传。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继续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全国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深入开展。将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与提升企业职工队伍素质相结合、与促进企业技术革新相结合,积极开展以新技术开发、新工艺推广、新材料使用为内容的岗位练兵,积极开展操作规程、工艺方法、绝招绝技、安全生产和节能降耗等方面的技术比武。积极引导广大职工立足本职,不断提升技能水平,不断强化质量意识,创造一流的产品和服务。

  (五)农业部门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集中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举办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现场会,举办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展示宣传优质绿色食品。

  (六)商务部门继续在商贸服务业领域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挖掘商贸服务业各领域平凡岗位的优秀代表,树立爱岗敬业的行业模范,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优质服务活动先进人物系列报道、先进事迹巡回演讲等。面向全行业全社会弘扬行业模范先进事迹,以此带动商贸服务领域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为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促进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三好一满意”(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八)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及网络媒体作用,集中报道全国“质量月”活动和质量工作情况,正面引导舆论。中央电视台围绕“产品安全、食品安全”等社会关注热点开展主题宣传报道,及时发布开展全国“质量月”等系列主题活动的动态消息。中国网络电视台和中国广播网发挥台网联动优势,整合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及其他新闻报道,曝光假冒伪劣产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对质检总局等部门开展的启动仪式、宣传活动、突击检查等进行详细报道。举办2013年“绿色印刷宣传周”活动。开展月饼包装装潢印刷品和中小学教科书绿色印刷质量监督检查。

  (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继续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及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根据《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的有关安排,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

  (十)知识产权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以涉及民生领域、重大项目、优势产业为重点,针对大型商品流通场所和展会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检查、集中整治、集中办案、集中宣传,大力开展专利侵权调处和假冒专利查处工作,扩大执法办案工作声势,增强执法维权快速反应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执法维权的满意度。

  (十一)旅游部门大力开展《旅游法》宣贯工作,组织开展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巩固深化旅游市场秩序监管工作成果活动。在旅游行业内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推动旅游行业诚信建设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宣传引导旅游企业及从业者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不断丰富旅游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旅游需求,促进旅游消费。继续组织开展市场检查周活动,净化旅游消费环境,提振消费者信心。

  (十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2013年度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百佳示范单位创建评选”活动,“2013年度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明星大堂经理评选”活动,2013年度“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和“银行从业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活动,“2012年度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工作评选”活动,增强服务质量意识,提升服务水平。组织开展“银行业标准服务用语和服务流程”试点工作,针对信用卡、理财、个人贷款等与消费者关系密切的银行业务,收集制定银行服务文明用语和规范化服务流程,切实改善消费者服务体验,提高消费者对银行业服务的满意度。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通过集中宣传提升公众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考核评估,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三)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总装备部按照“能打仗、打胜仗”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提高质量标准,严格质量措施,狠抓质量管控,确保武器装备质量责任落实、要求落实。印发《关于深入贯彻<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的意见》,组织开展质量体系运行有效性军地联合检查,加大武器装备质量执法检查和质量问题查处力度。组织武器装备质量知识竞赛、航天质量管理经验总结交流、质量形势分析,举办武器装备质量工作论坛,广泛开展典型质量安全警示教育,营造人人关心质量、人人抓质量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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