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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0  来源: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食药监特食管〔2017〕37号)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告》(2017年第68号),我局自即日起,开展全省保健食品备案工作。
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证书持有者):
 
  为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食药监特食管〔2017〕37号)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告》(2017年第68号),我局自即日起,开展全省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海南省境内已取得含保健食品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保健食品原注册人。
 
  二、获取备案系统账号
 
  备案人进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bjba.zybh.gov.cn),阅读《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备案人使用手册》,按照使用手册指引,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获取登陆账号。
 
  三、备案信息填报、提交
 
  备案人通过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逐项填写备案人及申请备案产品相关信息,逐项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附带条形码、校验码的备案申请表、产品配方、标签说明书、产品技术要求等,连同其他备案材料,逐页在文字处加盖备案人公章(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公证文书、证明文件除外)。
 
  备案人将所有备案纸质材料清晰扫描成彩色电子版(PDF格式)上传至保健食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确认后提交。
 
  四、发放备案号和存档
 
  保健食品备案工作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备案、网上自动生成备案号及备案凭证,备案申请人可通过系统自行打印凭证。备案人应当保留一份完整的备案材料存档备查。
 
  五、信息公开
 
  对备案的保健食品,我局将在省局网站上公布备案信息表中登载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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