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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7  来源: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管理规定(试行)》,并经2017年第10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管理规定(试行)》,并经2017年第10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管理规定(试行)》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4日
 
     备案公示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1 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
 
     附件2 西藏自治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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