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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工作的通知-宁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7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宁波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加快机构职能转变,促进贸易便利化,自2018年1月1日起,宁波地区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工作由企业自主选择在工商注册地对应检验检疫机构或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航运中心办事处办理。
   各食品化妆品进口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宁波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加快机构职能转变,促进贸易便利化,自2018年1月1日起,宁波地区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工作由企业自主选择在工商注册地对应检验检疫机构或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航运中心办事处办理,详见附件。
 
  宁波检验检疫局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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