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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要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08
核心提示:2018年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要点
   2018年,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质检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更加科学务实地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着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年”活动,提升质量发展总体水平,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水平,提升质检改革创新水平,提升质检系统党的建设质量水平,开启质量强国建设新征程,进一步推进“三个转变”,为打赢三大攻坚战、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提升质量发展总体水平
 
  (一)狠抓标准引领。推进全面标准化建设,以全面标准水平提升引领全面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标准提档升级工程,聚焦重要产品、服务和产业、区域,增加个性化、高端化、高品质标准供给。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农业标准化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标准化+现代农业”,构建现代农业全生产链标准体系,强化农业标准化推广和服务。探索制定以产业扶贫为重点的精准扶贫标准,健全质量、安全、卫生、环保和节能等标准体系。扎实推进“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对照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开展对标达标,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推动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和支持研究机构、中介机构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有效实施新产业新动能标准领航工程,建立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协同发展新模式,构建新兴产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直通车”机制,加快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在行政许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保障、公共就业、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等领域,加大标准化工作力度,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二)狠抓质量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完成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换版,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模式宣讲和推广活动,打造和树立质量标杆。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不同质量信用水平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措施。加强质量管理的宣传动员和教育培训,办好省部级干部建设质量强国专题研讨班和市(地)级领导干部建设质量强国专题研究班,提高各级党委、政府“管理质量”的水平。
 
  (三)狠抓质量攻关。选取主打产业、主打产品,组织开展质量状况调查、质量比对和会商会诊,找准比较优势、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研究制定质量问题解决方案,攻克一批长期困扰产品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重点推出一批质量攻关示范工程,联合各地各部门,抓住事关国计民生的一些重要产品,一个一个行业抓。深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展大调研活动,制定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计划,有针对性提出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引导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加大质量投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更加注重提升出口商品质量和附加值。实施中小企业质量援助,加大质量培训和现场指导力度,落实中小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增强中小企业发展内生动力。
 
  (四)狠抓质量创新。健全质量人才教育培养体系,着力推动质量与教育联盟建设,推动质量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探索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开展质量分级试点,倡导优质优价。建立新型质量统计评价体系,鼓励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强化企业的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围绕新业态发展,注重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进行生产流程、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再造,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技术、质量工作法创新,推行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五)狠抓品牌建设。研究制定品牌发展长期规划,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把生产经营能力和质量优势转化为自主品牌。探索实施中国精品培育工程,深入开展“品质电商”培育行动,扩大“三同”工程实施范围,培育和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培育绿色、低碳、环保、节能的生态原产地产品,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实施优质服务创建工程,推动企业作出优质服务承诺,推进新型优质服务业集群建设。着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检验检测认证品牌,打造一批中国标准海外应用示范工程,扩大中国标准的品牌效应。加强区域品牌培育,将各类质量安全示范区整合为质量提升示范区,放大质量品牌效应。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做好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及知名品牌发布工作,探索开展国际品牌展示展览,显着提升中国品牌的国际竞争力。
 
  二、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六)深入开展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突出儿童用品、家具等重点领域,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全面提升安全指标。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消费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无证生产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七)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覆盖面。突出抽查儿童用品、纺织服装、家具家装产品、家用电器、食品相关产品等日用消费品,智能家居、健康环保等新兴消费品,以及电子商务等消费热点领域,突出检测有毒有害物质、电气安全、信息安全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指标。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加大抽查频次,加大曝光力度。参照国家监督抽查经费增长情况,各地质监局努力争取地方财政大幅增加监督抽查经费。
 
  (八)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聚焦重点产品、行业和地区,着力加强消费品执法打假,加强电商领域执法。全面应用12365信息化系统,进一步发动社会力量,广泛搜集质量违法线索,研究破解违法“潜规则”,推进技术执法,健全执法督查制度,对质量问题较多的生产集聚区、案件多发区、媒体曝光区,组织开展区域整治,加强综合执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加快将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全面纳入召回范围,加大缺陷调查和对企业的行政约谈力度,严厉查处隐瞒缺陷、不履行召回义务等行为。
 
  (九)服务健康中国战略,持续完善口岸传染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病媒生物及重大传染病监测、国际旅行健康服务、核生化有害因子防控等体系,加快建立全球传染病疫情信息智能监测预警系统,积极推动卫生检疫标准化建设。巩固提升《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积极推动国际卫生港创建工作。推进卫生检疫关口前移,加强境外传染病监测哨点的全球化布局和常态化建设,统筹应对传染病和核生化涉恐事件等口岸非传统安全威胁。
 
  (十)服务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深化口岸动植检规范化及指定口岸建设,探索生态安全港建设,强化动植检岗位资质管理,加强国际动植物疫情实时跟踪和动态分析信息化管理,严格口岸查验和疫情防控,开展国门生物安全公众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绿蕾”专项行动,强化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检疫监管。健全动植物疫情检测监测体系,完善进口不合格农产品信息公布制度,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生物入侵。
 
  (十一)加强进口消费品、妇幼用品、机动车、医疗器械等敏感商品监管,加大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力度,扩大跨境电商监督抽查覆盖范围。持续开展“清风行动”,重点打击边贸互市、市场采购以及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品假冒伪劣行为。配合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控制劣质煤炭进口,强化洋垃圾非法入境管控。加严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监管,做到“全覆盖、零容忍”。持续开展“口岸天平”行动,维护国家利益。
 
  (十二)积极推进国家食品安全战略。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规范进口食品准入评估审查机制,完善进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进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全面推动境外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加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加强进口食品源头监管和进口商责任落实。深化进口食品标签检验制度改革。完善和发展以“一个模式、十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出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进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规范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监管,推动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出台支持食品企业“走出去”的检验检疫措施。
 
  (十三)加快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进一步厘清各方责任边界,完善安全技术规范,推动行政许可改革和检验工作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和信息化手段的作用,开展电梯安全监管改革综合试点,推动构建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继续推进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压力容器等典型设备质量水平,提升检验检测、电梯维保等服务水平。研究梳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的关键因素,以电梯为突破口,加强研发、技改,提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方法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
 
  (十四)加强全面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质量安全事前预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抓好风险管理,完善风险监测点,建设统一的风险信息平台、风险评估中心,畅通消费者投诉和企业报告渠道,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主动报告风险信息,用足用好风险管理成果。加强航空、水运、公路、铁路和寄递物五类口岸检验检疫技术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质量安全监管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三、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水平
 
  (十五)积极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深入研究、广泛宣传国际计量单位制量子变革,启动“量子计量变革优先传递计划”,加强量子计量和传感等先进测量技术、测量方法研究和应用,研究编制量子化变革时代的中国计量发展战略,开展计量基标准提升工程。加快国家标准物质管理和计量强制检定制度改革,加强民用水电气表等计量器具和量值溯源的法制管理,完善“互联网+计量”监管模式,推动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六)加快建设国家新型标准体系。加快建立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推进推荐性标准的结构优化和体系配套,支持有实力和影响力的社会团体制定发布市场急需、技术领先的团体标准,多措并举调动企业进一步提高企业标准总体水平,推动我国标准体系向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稳妥过渡。
 
  (十七)完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强制性、自愿性认证供给质量,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一体化、协同化运作,建立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次采信机制。持续推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引入市场化机制,进一步推动整合、改制,做优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十八)推动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扎实组织实施NQI重点专项,积极谋划新的专项,撬动地方加大投入。推动中央、省、市、县四级质量基础设施的互联互动、共建共享。会同中央军委有关部门,推动质检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发挥质检总局军民融合领导小组作用,指导各地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质检领域军民融合顶层设计,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及规划中相关精神和任务,推动计量军民融合相关规划发布,推进质检军民融合相关重大示范工程的落实。
 
  (十九)深入开展“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活动,引导质量技术机构沉到生产一线,确保企业随时随地获得即用即有、可靠便捷的质量技术服务。加快培育计量测试、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积极推进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计量科技创新基地、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和示范区建设。
 
  (二十)创建“一站式”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打造质量服务综合体,推进质量基础设施的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力资源和设备设施向全社会开放。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做到一个质量基础设施体系、一个对外服务窗口、一个质量信息平台、一个合格评定结果。
 
  (二十一)继续做好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与质量挂钩试点,推动纤维质量提升。主动发挥技术优势,服务我国食品农产品质量提升、疫情疫病防控、残留监控。积极联合环保等部门,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开展锅炉节能环保监督检查。
 
  (二十二)搭建质量基础设施国际交流合作网络,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对接,积极实施《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8—2020年)》,落实《“一带一路”计量合作愿景与行动》,促进政策、规则、标准三位一体的软联通。
 
  (二十三)积极实施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互认证书制度,推进国内外标准互认工程,在重点计量器具、食品农产品、消费品等领域拓展多双边互认范围,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海外投资、产能合作项目紧密对接。
 
  (二十四)积极参加国家间高层对话,不断完善双边质检合作机制。做好第83届IEC大会筹备工作,办好第六届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第三届中国-中东欧质检对话会、上海合作组织跨境动物疫病联合防控国际会议、第六届中美欧三方消费品安全峰会、2018年APEC食品安全论坛系列活动、2018年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I)杭州全会,会同联合国工发组织等国际组织举办质量基础设施圆桌会议。在国家自贸协定中编制好TBT和SPS章节,合理设计质检合作制度,实质性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工作。建立国际标准化孵化库、中国标准化海外应用数据库和主要产品性能指标国际标准对比数据库,推动我国更多关键技术成为国际标准。
 
  (二十五)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大力推动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和企业建立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机制,整合优质资源和技术力量。构建技术性贸易措施大数据中心,建立统一的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信息和技术服务平台,加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建设力度,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通报评议、研究解析及应对措施研发。加强检验检疫谈判交涉,妥善化解贸易摩擦,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发挥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倒逼作用,引导企业按照更高技术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层次。
 
  四、提升质检改革创新水平
 
  (二十六)继续减少生产许可证实施范围。对目前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再进行深入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进一步取消生产许可的产品种类。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加强许可证取消后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度的衔接,研究提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度改革建议和方案,加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信息统计和查询。
 
  (二十七)全面简化生产许可证办证程序。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发证,逐步以电子生产许可证书替代纸质证书。全面推行“一企一证”,逐步实现“一证一号”。进一步扩大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地区和产品范围,全面推行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照一报告”,取消发证机关发证前产品检验,后置现场审查。
 
  (二十八)加快改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抓紧修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注重统筹管理,实行国抽和省抽统一抽查计划、统一产品代码、统一抽查规范、统一工作程序、统一信息归集、统一结果处理。注重过程管理,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全面实行“抽检分离”,加大市场买样力度,以公开招标方式遴选检验机构,推动视频监控技术应用。注重监管实效,定期公布监督抽查不合格率,加大不合格产品曝光力度,严格不合格产品后处理。
 
  (二十九)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监测计划,实施分级分类预警,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全国一体化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国家级风险评估中心和验证评价实验室,设立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
 
  (三十)全面优化检验检疫监管方式。以产品风险、企业诚信、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构建“风险分析+抽批检验+审单放行”检验检疫监管方式。加强各级审单布控中心建设,优化审单作业流程,完善审单放行机制,提高审单放行工作质量。
 
  (三十一)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智慧监管和快速通关方面的作用。优化中国电子检验检疫(e-CIQ)主干系统,抓紧建设智慧卫生检疫、智慧农产品食品监管、智慧工业品监管和智慧实验室管理4个子系统。发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作用,全面推进从无纸化报检到无纸化通关全流程无纸化作业,建立符合业务管理实际的检验检疫通关效率评估体系。推进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
 
  (三十二)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把全国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重点,鼓励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配合有条件的省市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实施更高标准的“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检验检疫监管制度。服务和保障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三十三)推进质量认证制度改革。抓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和产业成熟度,推动“目录瘦身、简化程序、减轻负担”。积极推行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采用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国家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广联盟认证形式,完善合格评定“工具箱”。建立健全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推行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失信惩戒、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机制。优化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环境。健全市场化运行和政策保障机制,打破部门和行业垄断,推动认证结果互认通用。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提升对重点产业的支撑服务能力。
 
  (三十四)推进质检信息化改革发展。完善总局政务内网系统。向外延伸,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实现总局与中办国办、中央部委、地方党委政府网上办文办事功能;向内延伸,推动全系统综合行政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形成全系统行政办公和综合管理一体化。加速推进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系统建设。建设质检大数据中心,搭建公共服务门户、业务协同门户、移动应用门户(掌上质检),建立涵盖核心业务的应用平台,实现质量技术监督业务一体化管理。
 
  (三十五)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广浙江综合改革试点经验,推动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免费公开,大幅提升标准制修订效率。深入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和监督。
 
  (三十六)深化法治质检建设。推进计量法、产品质量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加快质量促进法研究,做好“放管服”所涉规章修改。优化审批流程,精减许可材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和防范执法风险,加强法治监督。加强业务督察,防范检验检疫工作风险,促进依法行政。创新普法方式,强化法治保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各地质检两局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
 
  (三十七)深化科技质检建设。加强质检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鼓励申报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项目,加快基础性、公益性、产业共性的质检关键技术研发,做好质检系统科研成果评定和推广转化工作。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和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规划建设和动态管理。加强质检科普工作。
 
  (三十八)深化和谐质检建设。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质检文化建设。加强对外宣传和政务公开。加大政务信息工作力度。推动质检智库建设。做好质检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加强基层质检业务指导和能力培训。狠抓体系管理、绩效考核和督查督办。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督查。进一步提高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水平。继续做好定点扶贫、协学会、工青妇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五、提升质检系统党的建设质量水平
 
  (三十九)坚持和加强党对质检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政治保障。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定期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各地质检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部署要求,主动汇报,积极作为,推动党委、政府切实把质量工作、质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推动成立党委政府领导挂帅的质量发展委员会或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建立质量督察工作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构建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
 
  (四十)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强化思想保障。各级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定学习计划,带头组织研讨。把党章作为党员干部经常性的学习内容,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重要内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发挥总局党校的龙头带动作用,提高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质量。
 
  (四十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组织保障。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建设坚强的战斗堡垒。突出抓好带头人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严格“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推进党务公开,畅通民主渠道。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推进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推动党建标准化和党建品牌的实践运用。强化分类指导,统筹推进质检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协学会和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
 
  (四十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落实好干部标准,着眼于质检事业长远发展,培养各方面人才,把对党忠诚、具有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心思和精力都在干事创业上的干部培养选拔出来。
 
  (四十三)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全系统各级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落实问责条例和总局实施办法,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四十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强化作风和纪律保障。持续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党风廉政谈话实施办法。注重标本兼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看住人盯住事,及时进行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把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的工作见诸日常。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深化政治巡视,扎实推进巡视全覆盖。强化审计监督,加强“一审双查”,推动遵守财经法纪,切实防范风险。
 
  (四十五)扎实改进作风,强化作风保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对标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总局实施办法,开展纠正“四风”问题专项检查。各级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作风改作风情况,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及中办通知指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把质检系统存在的问题搞清搞透,把对策找准找实。进一步狠抓落实,更好地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十六)总局、省局组织党员干部沉到基层,督导质量提升行动,通过抓典型、抓试点,以点带面,切实抓好中央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的落实。
 
  2018年质检科技工作要点
 
  2018年质检科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和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科技质检建设,着力提升质检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建设质量强国和科技强国作出新贡献。
 
  一、坚持协同创新,全方位推进质量基础科研攻关
 
  1. 扎实做好国家质量基础共性技术研究。加强NQI体系建设顶层设计研究,谋划新的重点专项,深入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科学研究。组织实施好NQI重点专项,保证总体目标实现和专项产出成果质量,加强成果的集成、应用和宣传。
 
  2. 积极推动地方开展NQI科技创新。抓好《质检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质量基础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加强工作督导;各地要积极争取科技部门支持,出台相应措施,明确支持重点,促进地方加强NQI统筹建设与综合应用,构建中央和地方协同联动、整体推进的新格局。
 
  3. 持续抓好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组织实施2018年度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和应急技术保障专项项目。继续推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在研项目的实施、管理和验收工作。
 
  4. 认真开展质检科研成果评定。做好全国质检系统科研成果评定工作,集中宣传展示一批优秀质检科研成果,推荐申报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充分调动质检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
 
  二、强化能力建设,多举措支持产业质量提升
 
  5. 深入推进国家质检中心创新发展。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围绕新兴产业发展和地方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规划建设一批国家质检中心,做好质量技术监督能力提升专项组织实施。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动态管理,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国家质检中心建设管理的意见,更好地发挥国家质检中心支撑履职把关和加强公共技术服务的作用。
 
  6. 持续优化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布局。围绕保障国门安全的需要,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和区域性中心实验室。根据检验检疫业务改革,动态调整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规划布局,抓好《检验检疫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更好地支撑质检履职把关和服务新兴产业发展。
 
  7. 努力打造数字化实验室。推进智慧实验室建设,继续完善e-CIQ Lab系统,促进检验检疫实验室检测数据大集中,提升检验检疫实验室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国家质检中心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
 
  8. 继续推进口岸技术查验设施能力建设。进一步落实《口岸技术查验设施建设基本要求》,加强航空、水运、公路、铁路和寄递物五类口岸检验检疫技术能力建设,加大重点设备设施投入,带动口岸快速查验和安全把关能力的整体提升。
 
  9. 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技术联盟和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检测联盟建设。依托联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采用飞行检查等方式进行实验室检测数据比对,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校准管理,提升实验室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的能力。
 
  三、加强平台建设,多维度营造质检科技创新环境
 
  10. 全力构建科技创新平台。积极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打造质量基础领域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加强质检系统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质检系统公益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
 
  11. 加快建设成果转化平台。推动《质检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落实,继续加强质检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加强与国家各类成果转化基金的对接,促进更多优秀的质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2. 不断加大质检科普宣传力度。举办第五届质检科技周,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大力推进质检科普基地建设,推出一批优秀质检科普作品,培养一支专业化科普队伍,打造具有质检特色的科普品牌。
 
  13. 继续深化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推进与中科院、清华大学、西安交大、中国计量大学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充分利用国际科技合作部际协调机制,拓展质检国际科技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NQI技术交流。
 
  四、突出技术优势,强有力扩大质检技术服务供给
 
  14. 深入开展“双零”活动。围绕“质量零缺陷,服务零距离”主题,持续推动质检技术机构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树立服务典型,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更广泛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工作机制。推动科技委专家企业行活动常态化,更好地服务“双创”。
 
  15. 稳步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配合中央编办加强工作调研,研究整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做好协调推动,进一步推进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
 
  16. 积极推动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的通知》要求,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一批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促进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聚集发展,服务区域质量提升。
 
  五、完善工作体系,整体性释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效能
 
  17. 不断提高保护水平。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标准体系、检测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保护一批地理特征明显、人文特色鲜明、质量特性突出的重点产品。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
 
  18. 积极助力扶贫攻坚。推动贫困地区挖掘地理标志产品潜在资源,加强业务指导,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和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充分发挥品牌优势,增加地理标志产品的附加值。
 
  19. 持续推动地理标志国际合作。继续推进“中欧100+100”、“中日10+10”、“中泰3+3”等地理标志产品国际互认互保。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更多优秀的中国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
 
  六、贯彻从严治党,高标准打造质检科技人才队伍
 
  20.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要求和总局党组部署,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努力增强“四个自信”,自觉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1.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切实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廉洁自律,深化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担当,推进党建与科技工作紧密结合。
 
  22. 大力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总局科技委作用,开展战略性研究,提出咨询建议。培育质检科技创新团队,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举办质检科技创新培训班,切实提高质检科技人员能力和水平。加强质检科技统计工作。
 
  2018年全国质检系统计量工作要点
 
  2018计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和质检总局“质量提升行动年”各项工作任务要求,全面聚焦“五位一体”、“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围绕创新驱动、质量强国、质量提升等重大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创造性地推动《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全面落实,积极应对国际单位量子化变革,努力构建以量子计量为核心的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充分发挥计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支撑和引领作用。
 
  一、全面助力质量提升
 
  (一)开展国家计量基准标准能力提升工程。强化国家计量基准战略资源地位,应对国际单位制量子化变革,开展量子计量基础前沿科学技术研究。围绕国家质量提升行动需求,建立、改造、提升一批国家计量基准标准。积极参与国际计量比对,保障我国量值与国际的可溯源性和等效性。
 
  (二)开展国家标准物质质量提升行动。深化国家标准物质供给体系结构性改革,完善国家标准物质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国家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证后管理,对国家标准物质进行系统核查。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先进材料、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研制并批准一批新型国家标准物质。
 
  (三)推进“优化计量 提质增效”活动。围绕振兴实体经济和提质增效的要求,以“服务零距离 质量零缺陷”为主题,聚焦企业在质量控制、分析测试、仪器仪表检定校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计量难点和痛点问题,有针对性地为中小企业实施计量精准施“测”服务。开展仪器仪表产业计量状况调研和需求分析,推动仪器仪表质量提升。
 
  (四)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建设。依法全面系统梳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加快提升计量公共体系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
 
  (五)提升重点领域量值数据质量。加强对重点领域实验室出具测量结果的管理,有针对性的开展提升实验室测量结果计量溯源性专项行动,切实提高实验室测量数据质量。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研究和计量比对结果运用,积极组织计量比对,充分发挥计量比对在统一量值中的作用。
 
  (六)深入开展工业计量标杆示范活动。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推荐形成第一批工业计量标杆示范单位,总结企业应用计量促进质量提升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并进行推广示范和宣传,引导企业建立完善测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发挥计量对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七)积极实施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互认证书制度。深度参与国际计量互认制度改革,加快互认进程,针对各相关方开展新证书制度的宣贯,强化参与技术机构的培训和能力提升,带动计量器具产业与国际接轨,推动计量器具制造企业开展对标活动,不断增强企业技术和创新实力,提升品牌国际竞争力,推动计量器具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提升计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八)推进国家计量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围绕国家和区域科技创新以及产业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和推进计量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通过产、学、研、用有效衔接,形成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人才培养、成果集聚平衡快速发展新格局,有效提升计量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带动产业协同创新。
 
  (九)研究构建区域发展计量支撑体系。组织制定《区域发展计量支撑体系指导意见》,以“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改革创新、开放合作、问题导向、有序推进”为原则,坚持融合、互认、合作、共享的发展思路,围绕区域发展重点,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定位,建立计量区域发展合作机制,完善区域量传溯源体系,提高计量监管效率和计量服务水平,更好地以计量引领支撑区域协调发展。
 
  (十)完善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调动和利用社会各类计量资源,聚焦产业发展瓶颈问题和计量测试需求,加强产业专用测量设备、测试技术和方法研究,在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轨道交通等领域培育和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推动产业计量测试平台和联盟的建设。
 
  (十一)加快完善计量技术规范体系。根据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及法制计量管理的需要,研究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体系构架,编制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体系表。积极对接质量提升、先进制造业发展等中央部署的重点工作对计量的需求,启动一批计量技术规范。发挥各级计量机构的积极性,参与计量技术规范的起草及征求意见等工作。提高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制修订工作质量。加强计量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协调。
 
  (十二)助力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加强环境监测领域量值传递与溯源体系建设,提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在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为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定、校准。
 
  (十三)开展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梳理在节能、减排、节水等领域开展计量技术服务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能源资源计量技术路线和服务方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示范。
 
  (十四)持续开展计量专项监督检查。部署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随机抽查,打击净含量不准,秤准心黑等计量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深化计量体制机制改革
 
  (十五)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强制检定制度的改革工作,建立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民用水电气表等计量器具的法制管理。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要求,科学分析强制检定制度的管理风险,提升制度改革质量。组织全国各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进行全面梳理,科学合理地确定强制检定范围,对强检目录进行评估,适时动态调整。
 
  (十六)创新计量技术机构管理制度。逐步构建“目标明确、责任清晰、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计量技术机构管理体系。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组织修订《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统筹规划、开拓创新,建立健全计量技术资源配置机制。组织研究修订《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研究建立计量技术机构质量评价体系,全面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和质量服务水平。
 
  (十七)推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制度改革。调研和梳理当前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拟订改革方向,加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制度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工作,开展《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等规章的修订完善。
 
  (十八)促进计量校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研究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计量校准工作多元共治格局。做好《计量校准管理办法》的规章制定工作,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校准市场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十九)推进计量单位制改革。跟踪国际量和单位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进量和单位国内标准的整合、转化和修订。在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制定《限制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办法》,加强对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积极推进计量军民融合。会同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计量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军民融合相应工作机制。加强计量军民融合顶层设计,积极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和规划的相关任务,推动计量军民融合相关规划发布。积极推进计量资源的军民公用共享,开展军民融合计量科技协同创新,推动计量军民融合相关重大示范工程的落实。
 
  (二十一)加快计量检定员与注册计量师制度合并的步伐。加快《注册计量师管理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继续教育暂行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的制修订,做好注册计量师的管理以及注册等工作,有效提高计量技术专业人才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四、积极推进计量国际化进程
 
  (二十二)建立国际计量合作协调和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国内参加国际和区域计量组织活动的工作规则,提升国际接轨水平。加强国际组织技术活动国内对口工作组建设,扩大国际合作参与主体,支持计量机构自主开展国际合作,搭建高效信息平台,大力推动计量国际合作共谋共治共享。
 
  (二十三)落实《“一带一路”计量合作愿景与行动》。对接国家战略规划,深化与沿带沿路国家计量合作,寻求合作契合点,推动建立合作机制。开展“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计量制度国别比较研究,推动跨国跨区域互联互通,共享质量基础最新成果。组织实施对外计量援助项目。鼓励“一带一路”核心区及相关地区计量技术机构发挥地缘优势,深化与中亚国家、东盟、非洲等国家计量合作。
 
  (二十四)积极参与全球计量治理体系变革进程。加强与OIML、BIPM等国际和区域计量组织合作,积极发挥我国担任重要管理职务和秘书处的优势,运作好全球首个OIML培训中心,组织开展国际计量研讨和培训活动。积极参与和主导国际计量规范和规则制修订,进一步增强我国在计量规范和规则制定中的影响力,增强我国的制度性话语权。围绕重点计量器具和产业需求,组织开展国际计量规范中文版翻译行动。
 
  五、加强计量自身建设
 
  (二十五)推进计量法修订。全力配合法制办,进一步研究,高位推进,既要充分考虑目前市场经济运行的需要,又要兼顾未来计量规范引领发展的需要,将法律的稳定性与创制性结合起来,为未来计量的发展预设制度安排。
 
  (二十六)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充分发挥国家计量战略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提高计量政策研究与宏观管理水平。坚持计量国家战略基础和质量技术基础定位,加强计量基础理论和战略研究。
 
  (二十七)开展新一期规划前期研究。在做好《计量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基础上,紧密围绕新时期的新要求,坚持统一管理与部门协作相结合,聚集资源和优势,构建大计量工作格局,组织开展面向两个一百年目标的新时期计量发展规划和远期发展纲要研究拟定工作。
 
  (二十八)加强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积极完善计量技术委员会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新领域申请筹建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参与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工作。完善省级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为地方计量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十九)加强计量宣传与文化建设。会同团中央、中国科协联合组织开展计量科普创新创意大赛。结合2018年世界计量日主题“国际单位制SI的量子化演进”,组织举办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宣贯和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国际SI单位的相关研究工作,宣传国际SI单位重新定义的重大意义。利用世界计量日和其他重大活动,组织策划各类计量宣传活动。加强计量通俗化、大众化宣传,创新计量文化表现形式,大力传播计量文化。
 
  (三十)加强计量信息化建设。配合总局EQTS系统建设,统筹推进全国计量信息化建设。联合相关部门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充分发挥计量在节能减排中的作用。适应大数据管理需求,创新“互联网+计量”监管模式,加快计量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和应用系统整合,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可溯源的大数据基础。
 
  (三十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努力打造廉洁、公正的计量队伍形象。
 
  2018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2018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维护质量安全和提升质量水平为主线,以“放管服”改革为动力,以夯实质量工作基础为保障,构建智慧监督、精准监督、全链条监督机制,助力高品质供给,助推高质量发展,维护质量诚信企业的发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质量需求。
 
  一、强化“三个职能手段”,保持从严监管态势
 
  1.严格生产许可管理,对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严把受理关;对企业实地核查、后置现场审查,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要求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不予许可或撤销证书,严把生产源头质量安全准入关。严格监督抽查,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组织对200种以上产品开展国家监督抽查,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增加抽查经费,增加地方监督抽查频次。严格过程管理,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加大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力度,加强跟踪抽查,推动将抽查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形成有效震慑。严格风险管理,加强风险大数据采集,推进建设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点,从社区、乡镇、学校、医院、检验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各个渠道广泛获取风险信息,引导检验机构主动报告风险信息。加强风险分析评估,探索构建风险评估模型,推广应用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探索面向企业、行业、地方等探索开展风险大数据预警,实现风险快速处置。
 
  二、突出“六个重点领域”,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2.突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抽查儿童用品、纺织服装、家具家装产品、家用电器等日用消费品,智能家居、健康环保等新兴消费品;突出监测儿童、老人等特殊群体用品,特别是标准不完备的产品,及时发现风险问题;突出检测有毒有害物质、电气安全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指标。各省要突出抽查存在区域性质量问题、关系地方经济发展的重点消费品。
 
  3.突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持产品风险监测和过程风险监测并重,扩大监测覆盖面,对食品用纸制品等13种产品和复合膜袋熟化等10种工艺开展风险监测。强化现场监督检查,以塑料、纸、金属、玻璃4种材质为重点,紧盯实施市场准入、质量水平低、安全问题多的产品,加大对生产企业实地核查、异地检查、飞行检查等现场检查力度。探索构建食品相关产品追溯系统,加大生产企业基本信息数据的收集力度,逐步实现追溯体系的省级联动,实现总局、省局、市局信息的互联互通,方便消费者集中查询、政府高效使用、企业广泛应用。
 
  4.突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针对“3.15”、“双11”等重要节点,围绕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售休闲服装、旅行箱包、电磁灶、婴幼儿童装、童鞋等产品,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共享联盟运行机制,加大信息共享和问题产品处置力度。
 
  5.突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各获证企业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各省级质监部门全面自查企业获证档案,随机抽取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开展防爆电气产品获证企业专项整治,修订实施细则,提高对原材料把关和出厂检验的要求;开展获证企业全面排查,对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开展重新核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停产整顿,直至撤销生产许可证。对其他许可证管理产品获证企业,各省级质监部门根据本地区质量状况开展监督检查。
 
  6.突出涉及产能过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钢铁、水泥产品无证生产违法行为。发挥当地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等作用,多渠道获取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的企业信息,加大排查和打击力度,对于查实无证生产的,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关停,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该移交司法的一律移交。配合处理涉及“地条钢”企业。对涉及“地条钢”的获证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没有达到“四个彻底”要求的,办理撤销生产许可证手续;对于打击以后停产、转产,不再生产热轧钢筋等许可管理产品的,办理注销许可证手续。
 
  7.突出开展电线电缆专项整治。继续保持对电线电缆产品的高压态势。部署开展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地方监督抽查和国家监督抽查,对前期不合格、未抽到样的企业重点抽查。对于以停产等方式暂时规避政府监管的企业,要督促地方政府密切关注企业用水用电、原料进出等情况,随时跟进检查。
 
  三、开展“五个专项行动”,提升重点领域质量水平
 
  8.组织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积极落实总局“双百”行动,瞄准不同产品、不同产业,谋划“一品一策”、“一业一策”,有力有效地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开展质量比对专项行动,瞄准儿童纸尿裤、运动鞋、指甲钳、旅行箱包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产品,推动补齐质量短板,提升质量水平。开展新业态、新消费质量监测服务专项行动,瞄准智能空调、智能冰箱、智能彩电、智能音箱、智能门锁等智能产品以及增材制造、机器人等战略新兴产品,采取风险监测、质量分析、标准领航等措施,以质量提升加快发展壮大经济新动能。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监督助力专项行动,协助开展质量标准比对,配合推动研制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协助推进建立“领跑者”企业标准动态管理机制。开展电商源头中小企业质量帮扶专项行动,瞄准淘宝镇、淘宝村等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引导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沉到生产一线,有效发挥检验机构的技术优势和设备优势,以“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为主题,夯实电商平台的质量管控基础,从源头上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开展“品质电商”培育专项行动,瞄准体量大、产品覆盖面广的电商平台,持续督促其推进品控体系建设、公开质量自律承诺、公布品控体系运行情况,引导电商平台评选一批“品质电商”,发动广大消费者对“品质电商”进行监督。
 
  四、实施“两个示范”,树立质量提升标杆
 
  9.培育创建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创建工作机制,制定完善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加快将各类质量安全示范区整合为质量提升示范区。对于已批建的质量提升示范区和各类质量安全示范区,协同相关司局,按新的规定和各自具体标准进行评估认定,加强跟踪评价,督促持续提升。各地要围绕落实“双百”行动,深入开展产业质量状况调研,主动创建一批省级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坚持一区一案,科学制定质量提升路线图。择优创建一批产业集聚特征明显、质量提升工作机制健全有效、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且长期稳定、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国家级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
 
  10.组织实施质量攻关示范工程。各地要围绕落实“双百”行动,选取支柱产业、主打产品,在质量比对的基础上,组织专家会商会诊,找准比较优势、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研究制定质量问题解决方案,组织实施一批质量攻关示范工程,集中力量攻克一批长期困扰产品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在全国范围内,重点瞄准智能马桶、电饭煲、厨用刀具等消费外溢产品,组建政产学研检联盟,实施热点消费品质量攻关示范工程。
 
  五、深化“两项关键制度改革”,激发质量监督新活力
 
  11.深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进一步压减许可范围。根据质量风险评估的情况,推动再取消、下放一批产品,压缩生产许可发证的层级,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许可转认证工作。全面推行“一企一证”改革。对于申请许可证的企业,实行按企业主体发证模式,对新发证企业直接按照“一企一证”“一证一号”的原则办理,已获证企业在换证时按“一企一证”换发新证书,许可证书编号以企业主导性产品编号为证书编号。进一步扩大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领域。还没有开展简化审批程序的11个省、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制定试点改革方案,报总局审定后,逐步对省级发证的17类产品推行简化审批程序。同时,探索扩大简化审批程序改革的产品范围。逐步推行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照一报告”制。探索证后监管与质量信用监管的有机结合。加大对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取证企业履行承诺的监督检查,对于做出虚假承诺的、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撤销生产许可证。被撤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信息,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和社会通报,督促企业提高诚信水平。有条件地区试点开展质量诚信监管与证后监管相结合的探索。
 
  12.全面推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改革。强化科学统筹。统筹协调国家监督抽查与省级监督抽查,统筹安排省级监督抽查与市(地)级监督抽查,各级监督抽查要统一抽查计划、统一产品代码、统一抽查规范、统一工作程序、统一信息归集、统一结果处理。全面构建“抽检分离”模式。国家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由省局组织开展,打破原有同一家检验机构既抽样又检验的工作模式,抽样与检验由不同主体实施。优化检验机构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招标或政府购买服务等各种竞争性遴选方式,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技术机构开展检验工作。完善“双随机”平台。要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逐步完善生产企业库,推广运用“双随机”软件,科学随机确定检验机构和拟抽查企业。夯实过程管理信息化基础。逐步推进利用视频可视化技术实时远程监控抽样全过程,提供可追溯电子信息证据,提升监管的透明度。进行改革“压力测试”。在上半年国家监督抽查中,按照改革要求推进各项工作,测试改革措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及时进行完善调整。完善监督抽查制度体系。加快修订出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后续配套制度。
 
  六、夯实“四个支撑”,夯实质量监督工作基础
 
  13.强化技术机构支撑。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工作。修订《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类监管评价细则》,上线运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管信息平台,组织各地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抽查结果复验工作。选取部分产品开展监督抽查结果复验工作,对两次检验出现数据差异的情况进行分析,对数据问题多、工作质量差的机构在分类监管评价中予以降级。建设国家监督抽查技术支撑机构,为监督抽查制度改革提供有力保障。加强生产许可证审查机构管理,探索竞争有序的审查机构管理机制,对部分产品探索试点设立多个审查部。
 
  14.强化专家队伍支撑。扩充监督抽查技术评审队伍。组建第三届国家监督抽查技术评审专家组,遴选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高的技术专家,扩大专家数量和覆盖范围。加强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队伍建设,按产品建立审查人员资源库,提高现有审查人员专业素养,吸引更多的行业专家参与审查工作。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检,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提高队伍的法律意识、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努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廉明高效、坚强有力、群众认可的产品质量监督队伍。
 
  15.强化技术规范支撑。加强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制修订,对已开展抽查但未制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产品,组织编制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结合标准变化和产业实际,对已起草、制定的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进行修订。修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38类产品实施细则,落实新产品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砍掉与质量安全无关的繁文缛节,严格质量保障能力要求。修订5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制定11类24种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以及13种材质食品相关产品过程监管技术规范。
 
  16.强化质量监督信息化支撑。协助推动e-CQS产品质量监督子系统建设。协助完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系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系统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管系统。协助提高信息化系统应用的便利性。推动开发掌上质检,搭建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2018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标准化建设的开启之年。今年标准化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战略引领、法治先行、改革创新、协同推进、科学管理、服务发展,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打赢三大攻坚战为重点,以支撑引领质量提升为着力点,开启全面标准化建设新征程,以全面标准水平提升引领全面质量发展,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支撑。
 
  一、全面推进标准体系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
 
  1. 健全金融风险防范标准化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金融风险防范标准化专家咨询组作用,做好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风险评价、第三方支付信息安全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强化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团体标准的实施,促进金融系统良性循环。
 
  2. 制定并实施精准扶贫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研究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精准扶贫标准体系和标准化服务体系。在精准识别、产业开发、扶贫保障、扶贫成效等领域开展标准研制,下达一批精准扶贫标准化试点。
 
  3. 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部署,抓紧出台一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加大重点行业节能节水标准制修订力度,不断提高汽车燃料经济性标准水平。
 
  4.大力推进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等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
 
  (二)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5. 实施新产业标准领航工程,围绕培育发展中高端消费、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新业态、新动能,有效建立新兴产业标准制修订“直通车”机制,增强政府标准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发展的适应性。发布实施新材料标准领航行动计划,加大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及前沿新材料标准的有效供给。
 
  6. 落实《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推进航空航天装备、高档数控机床、智能制造、机器人、工程机械装备、汽车、船舶、农业机械装备等重点领域标准研制和国际标准转化,开展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
 
  7. 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持续开展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行动”,创建消费品标准示范基地,在家用电器、纺织服装、食品化妆品、儿童用品等日常生活用品领域,坚持以消费者需求和满意度为导向,兼顾安全性、舒适性,增加个性化、高端化、高品质标准供给。
 
  8. 提升钢铁、水泥、化工、电解铝、平板玻璃、煤炭等传统产业质量标准水平,推动化解过剩产能。
 
  9. 推动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物流等重点领域标准研制。
 
  10.积极推动支撑城市建设的标准制修订,完善绿色建材标准,加快城镇燃气、供热等领域标准研制,助力工程建设质量提升。
 
  (三)助推创新型国家建设。
 
  11.落实《“十三五”技术标准科技创新规划》,促进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
 
  12.开展量子技术、纳米技术、空间技术、集成电路、传感器、电磁兼容等基础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标准研究,支撑前沿领域技术创新。
 
  13.推进智慧城市、车联网、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关键领域标准化工作。
 
  14.加强能源互联网、新能源利用、电能替代、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燃料电池、电力储能等标准制定。
 
  15.推进“华龙一号”国家重大工程标准化示范项目,开展高新技术示范区建设,加快技术、标准和产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
 
  16.全面优化知识产权标准体系,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四)服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17.制定标准化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
 
  18.以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绿色生态可持续等领域为重点,着力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
 
  19.修订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扎实做好示范区绩效考核,探索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效益评价。
 
  20.完善现代农业标准化服务与推广体系,推动国家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建设,创新农业标准化服务,推动农业标准化整体水平提升。
 
  21.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乡村治理标准体系,加强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等方面标准制修订。深入开展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
 
  (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22.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为重点,建立健全更加有效的区域标准化协调发展新机制。
 
  23.围绕雄安新区建设,探索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加强标准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雄安新区能源互联网标准化示范工程建设。
 
  24.推进深圳、杭州、青岛等城市积极开展城市可持续发展相关试点,深化北京未来科技城中法商务区可持续发展标准化合作。推动青岛、珠海、包头等城市开展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创建。
 
  二、全面推进标准化领域拓展,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加快完善生态文明标准体系。
 
  25.编制生态文明标准化发展行动指南,指导重点地区探索开展地方生态文明标准体系建设。
 
  26.开展节能标准化示范、生态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以标准化支撑绿色、低碳发展。
 
  27.加大节能环保产业和资源循环利用标准制定力度,继续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加强产品能效和重点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
 
  28.抓好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研制。推动绿色化工、海洋、绿色矿山、石油天然气、清洁能源等领域标准制修订。
 
  (二)增加民生标准有效供给。
 
  29.落实《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要求,加快养老服务质量、服务评价标准制定。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残疾人服务和辅助器具标准制修订。推进社会保险服务、评价、管理等全过程标准化管理。
 
  30.加强文化活动场所、文物保护、数字文化、新闻出版、移动多媒体等文化领域标准研制,提升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竞争力。
 
  31.落实“健康中国2030”,编制《健康中国标准化行动方案》。制定体育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促进体育市场繁荣有序发展。加强卫生检疫标准化工作,有力支撑口岸公共卫生安全。
 
  (三)推动社会治理标准创新。
 
  32.落实《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2017-2020年)》,加强劳动就业、交通运输、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开展政务服务、城市管理、公共专业技术服务等标准化提升工程。
 
  33.修订《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34.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标准化工作,完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应用标准体系,加快推动《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实施应用。
 
  35.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规划。推进矿山、化学品、消防、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领域安全标准研制。
 
  36.加强国家应急管理基础标准研制。
 
  三、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释放发展新活力
 
  (一)发展壮大市场标准。
 
  37.拓展团体标准试点范围和领域,总结提炼团体标准发展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培育一批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
 
  38.完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大力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和支持中介机构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在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重要产品领域率先形成一批具有公信力、市场认可的企业标准“领跑者”,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的市场氛围。
 
  (二)精简优化政府标准。
 
  39.落实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结论,加快废止、转化、整合、修订步伐。
 
  40.在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建立标准争议的协调裁定机制。
 
  41.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完善强制性标准管理制度。按照各级推荐性标准的定位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将推荐性标准限定为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
 
  42.建立健全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全面清理备案标准数据,加强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协调性审查,推进标准备案电子化,提高标准备案效率。
 
  (三)深化地方标准化综合改革。
 
  43.制定《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加强对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44.推广浙江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支持山东、江苏、广东、山西等地推进标准化综合改革实践,开拓标准化综合改革新路径、新模式。
 
  45.紧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长远性、关键性问题,制定具有地域特色、资源禀赋优势,满足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地方标准。
 
  46.推进设区的市开展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建立健全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
 
  47.加强基层标准化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
 
  (四)扎实推进标准化军民融合。
 
  48.强化标准化军民融合制度建设,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军民融合政策,明确军民通用标准制修订程序。
 
  49.推进“军民标准通用化工程”,加强北斗导航、物联网、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军民通用标准制定。
 
  50.推进标准化信息资源共享,加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力度。
 
  51.依托现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汇聚军地专家资源,推动军民技术队伍共建共用。
 
  四、全面推进标准国际化进程,助力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一)建立我国国际标准化协调新机制。
 
  52.建立中国国际标准化工作会议机制,召开首届中国国际标准化工作会议,系统布局和整体推动我国标准国际化工作。
 
  (二)提升标准化开放合作水平。
 
  53.深入参与质量基础设施国际交流合作网络搭建,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标准体系对接兼容,为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积累共识和成果。
 
  54.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化务实合作与交流,继续加强与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在双多边经贸合作机制下的标准化合作,提升与东盟、东北亚、南亚、拉美、非洲、金砖等国家标准化机构交流与合作水平。
 
  55.加强与美国、英国、俄罗斯、德国、法国等国在民用核能、石墨烯、铁路、智能制造、农业食品、电子医疗、老年经济、城市可持续发展、未来工业、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合作。
 
  (三)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
 
  56.推进国内外标准互认工程,在食品农产品、消费品、铁路等领域拓展多双边互认范围,聚焦“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推动重点领域标准互认。
 
  57.与相关国家联合制定国际标准,推动开展标准比对分析。
 
  58.结合目标国家的适用语言和技术水平,分阶段、分步骤开展中国标准外文版的翻译工作。
 
  59.打造一批中国标准海外应用示范工程,扩大中国标准的品牌效应。根据不同国家和产业的特点,寻找共同利益契合点,成体系地推动我国标准在海外的实施推广。
 
  60.建立国际标准孵化库、中国标准海外应用数据库和主要产品性能指标国际标准对比数据库,推动我国更多关键技术成为国际标准。
 
  (四)加大与国际组织标准化合作力度。
 
  61.发挥ISO/IEC常任理事国的作用,积极关注、影响国际标准组织治理新模式、重大政策新发展和规则程序新变化。
 
  62.承办好2018年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杭州全会。推进中国专家竞选IEC主席,继续向ISO新加坡办公室派员。
 
  63.推动国际标准化培训基地(青岛)和国际标准化会议基地(杭州)的建设。
 
  64.进一步拓展与更多的国际组织开展标准化合作,积极参加世贸组织(WTO)、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兽疫局(OIE)、国际植保组织(IPPC)等国际组织在标准领域的相关工作。
 
  五、全面推进标准化管理提升,增添发展新动能
 
  (一)强化标准制修订管理。
 
  65.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无纸化、专家投票电子化、标准编审一体化。
 
  66.严把标准技术审查关,把握标准的产业适用性、行业引领性,确保材料的完整性、程序的合规性、内容的协调性、法律法规的符合性以及重大问题处理的一致性,不断提高标准质量。
 
  67.严控标准制修订进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周期控制,建立标准制修订周期通报制度,开展标准报批无纸化试点,开通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68.优化创新标准立项评估模式,优先制定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标准。
 
  69.健全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制度,研究建立国家标准化技术文件制度。
 
  (二)规范技术委员会运行。
 
  70.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宣贯培训,加快出台配套政策文件。
 
  71.合理布局、严格审查新组建技术委员会。规范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业务。
 
  72.做好2018年度技术委员会考核,严格做到坚决整改一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暂停一批、存在重大问题的坚决撤销一批,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加大技术标准科技创新。
 
  73.推进科技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发展同步。
 
  74.加快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研究支持创新基地的鼓励政策和措施,培育一批创新基地。
 
  75.开展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建设,逐步建立完善重要技术标准的试验验证和符合性测试机制。
 
  76.组织开展2018年度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
 
  (四)夯实专业人才教育培养。
 
  77.加强标准化教育培训顶层设计,开展国内外标准化教育现状及发展趋势基础研究,分类组织编制标准化教育培训系列教材。
 
  78.加强标准化学科建设,支持和鼓励更多高校开设标准化课程、方向或专业。
 
  79.深化国际标准化教育合作,筹备组建“一带一路”国际标准化教育高校联盟。
 
  80.推动标准化课程更多走进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
 
  81.拓展标准化职业教育,特别是以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为手段开发在线教育课程。探索标准化中小学科普教育。
 
  六、突出抓好五项重点工作
 
  82.突出抓好标准化战略研究。委托中国工程院牵头,针对实施标准化战略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前瞻性、全局性、根本性战略课题研究,为编制《中国标准2035》提供支撑。
 
  83.突出抓好新标准化法贯彻。配合新标准化法实施,加强新标准化法普法宣传,抓紧对现有法规制度进行梳理,加大立改废工作力度,加快完善配套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标准制定、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
 
  84.突出抓好“百千万”专项行动。配合质量提升年活动,动员首批城市组织企业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主动对标国际,开展比对分析、技术验证、比较试验、协同攻关和产品创新等工作,运用先进标准助力产品和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85.突出抓好“一带一路”行动计划。落实《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重点抓好九个重点任务和九个专项行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措施,发挥标准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机制保障作用。
 
  86.突出抓好基层党建标准化实践探索。积极推进基层党建标准化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为全国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探索经验、提供标准。开展以标准化手段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的课题研究,开展党建标准化人才培养,建设党建信息化平台,为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提供标准化支撑。以推进基层党建标准化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标准化队伍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018年通关业务工作要点
 
  2018 年,通关业务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 2018 年全国质检工作会安排和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检验检疫通关便利化水平为核心,以推进检验检疫业务改革为抓手,以完善中国电子检验检疫系统为手段,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外贸强国,更好发挥检验检疫通关业务职责职能作用。
 
  按照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动态调整法检目录。以风险管理为基础,做好法检目录的动态调整工作。以高风险商品和高风险项目为内容制定法检目录,优化目录结构。对于不合格率高的产品及时调入目录,对于长期查验未发现问题、且风险较低的产品及时调出目录。
 
  2、加强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出入境检疫处理管理工作规定》将于 3 月 1 日起实施。加强跟踪监督管理,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组织相关业务司局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新规定落实到位。
 
  同时,加强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工作。
 
  3、做好中国际进口博览会的保障工作。首届中国际进口博览会将于 2018 年 1 月初在上海举办。中央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都在抓紧推进。检验检疫作为服务保障部门之一,要认真研究制定进口博览会支持政策和便利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建设监管平台,创新监管模式,强化服务保障,为成功举办进口博览会提供强有力支持。
 
  4、保障广深港高铁和港珠澳大桥口岸顺利开通。广深港高铁计划今年 3 季度开通,港珠澳大桥口岸预计明年 1 季度开通。要综合协调各方力量,完成口岸建设最后阶段的任务,确保检验检疫口岸监管设施设备配备安装到位、机构人员配备到位、相关检验检疫口岸查验机制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5、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检验检疫流程管理机制,优化流程环节,缩短流程时限。全面实施全流程作业无纸化,简化报检随附单据,扩大查验无纸化覆盖范围,推进检验检疫无纸化签证放行。支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积极推进口岸监管部门间申报信息、查验信息、企业资信息等全面共享。
 
  6、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广应用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管理系统,加快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风险中心(分中心)建设。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完善检验检疫管理措施。强化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建立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以突出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基础,推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7、开展“一带一路”质检国际合作。加快推进与重点国家间的检验检疫电子证书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植物保护组织(IPC)等国际电子证书交流合作,发挥中国质检部门在国际电
 
  子证书领域的话语权。在实现电子证书数据交换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实施国际间证书无纸化合作,提升贸易便利水平。
 
  8、完善审单布控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审单布控各项制度,优化审单布控规则体系,指导各级审单布控中心做好规则运行监测和评估,推进规则运行的合理、顺畅。进一步探索扩大追溯信息应用领域,推进总局追溯信息平台与跨境电商业务的联通,探索将一般贸易纳入总局追溯信息平台。
 
  9、履行原产地签证管理职能。发挥原产地签证服务我国商品走出去的独特功能和优势,继续扎实做好已生效自贸协定的出口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上海自贸试验区“自助签证”原产地改革,并在全国其他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深化与贸促会的合作,统一签证标准和执法尺度,提高签证质量。推动原产地签证参与“单一窗口”建设,全面实施原产地和检验检疫备案申报合一。认真履行金伯利进程毛坯钻石监管职责,推进“冲突矿产”监管。
 
  10、不断优化完善中国电子检验检疫系统。配合相关司局深入推进智慧卫生检疫监管系统、智慧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信息化平台、智慧农产品食品检验检疫监管系统和检验检疫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形成 “1+4”中国电子检验检疫系统。持续扩展和优化主干系统,新增数据交换管控平台、特殊贸易方式等功能,完善监督管理、风险管理等功能模块,推动各项检验检疫业务在主干系统全面运行。推进中国电子检验检疫数据中心建设,深化大数据的创新应用。深入研究“全申报”、“一体化”等业务模式对业务统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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