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烟台  海产品  保健品  奶粉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法规 » 地方食品法规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2016年11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内政发〔2015〕141 号)精神,推动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快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提升我区标准化水平,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着眼“四个着力”的重点任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推动实施我区标准化战略,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优化健全标准化体系,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提升国际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引领。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重大决策部署,合理规划自治区标准化体系布局,科学确定发展重点领域,满足产业结构调整、关键技术升级、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改善民生等需求。
 
    ——坚持创新驱动。全面落实标准化改革的要求,推进重点技术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一体化,提升标准技术水平。推进制度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标准与产业协调发展,加大标准实施、监督和服务力度,提高标准化效益。
 
    ——坚持协同推进。积极发挥政府统筹协调的组织领导作用,调动各盟市、各部门积极性,形成协同发展、协调配套、有序衔接的标准化共治新格局,不断增强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
 
    ——坚持合作共赢。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推进标准化国际合作机制建设,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等标准化领域互联互通。深化省际间区域标准化合作交流,以推动内蒙古标准“走出去”,带动内蒙古产品和服务“走出去”。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标准化体系。标准化战略全面实施,标准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显著增强。标准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标准服务发展更加高效,标准化整体水平迈入全国中上等行列,自治区乳业、肉业、羊绒、稀土、蒙药、风电、光伏等优势特色产业标准化工作迈入全国前列。
 
    ——标准体系更加健全。优化完善政府主导制定与市场自主制定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研制,在乳、肉、绒、稀土、现代煤化工、新能源、节能减排、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物流、交通、邮政、文化等领域形成一批关键标准,到2020年累计制修订标准2000项以上,基本满足自治区经济建设、社会治理、生态文明、文化发展以及政府管理的需求。推动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龙头企业为核心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国家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企业标准信息达到1500项以上。
 
    ——标准化效果更加明显。到2020年底,打造1个全国标准化示范城市,1个“标准化+畜牧业”示范城市、2个示范旗。力争创建6个重点工业产业集群标准化示范园区,在农业、工业、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领域创建50个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新增30个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产品和生态原产地产品累计达到50个,农业部认证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累计达到80个。
 
    ——标准化基础不断夯实。加强标准验证能力建设,在现有检验检测机构的基础上,建立10个自治区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示范点。依托标准化、科研、检验检测等机构,发展壮大一批标准化科研机构。加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到2020年自治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累计组建60个;扶持一批龙头企业、技术机构、行业协会承担国家TC/SC/WG秘书处工作,到2020年秘书处设在自治区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累计10个。充实标准化专家库数量,人数达到1200人。建立全区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国际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进一步增强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提升内蒙古在乳品、羊绒、风电、光伏等领域国际标准制修订的主导权。加快中蒙、中俄标准化研究中心的筹建步伐,拓展中蒙、中俄标准化合作领域,推进标准化国际合作机制建设,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战略。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完善标准体系
 
    1.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整合精简强制性地方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地方标准。推动政府主导制定公益类,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的推荐性地方标准。积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加强对团体标准的规范、引导和监督。全面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
 
    2. 完善地方标准制定程序。简化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下放县域经济为主的基础性、技术性、规范性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序开展地方标准复审工作,制修订周期缩短至18个月,加快标准更新速度。加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关键技术标准研制,每年度至少进行2次地方标准的征集工作,下达地方标准立项计划3~4次。严抓地方标准立项评估,有效提高地方标准质量。广泛吸取各方意见,提高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3. 加强标准与科技结合。将重要技术标准研究成果纳入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奖励范围。标准发布后视同同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引导产学研共同推进重要技术标准的研制,强化科技创新与标准研制的结合。加强专利与标准相结合,促进标准合理采用新技术。
 
    4. 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纳入标准, 促进创新技术转化应用。
 
    (二)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
 
    1. 推动标准实施。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发布宣传暂行办法》,建立重要标准新闻发布制度,做好重要标准的宣传推广工作。规范标准化试点示范,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加强标准与行业准入、生产许可、认证认可、品牌创建、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等工作的衔接互动,促进标准有效实施。推动各级政府、自治区各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加大引用标准的力度,运用标准化手段规范自身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实施中的主体作用,把标准作为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和控制质量的依据和手段,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
 
    2. 强化标准监督。强化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等行为。加大对公共场所标识、标牌的执法检查力度,提升全区城市文明形象。组织开展重要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加强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力度,保障公开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企业联盟和消费者等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加强标准化社会监督和社会教育,形成共同监督标准实施的良好氛围。
 
    (三)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
 
    1. 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机构。支持标准化科研机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归口单位等加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引导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参与标准化服务。依托国家标准馆内蒙古分馆,加强标准信息收集、分析、应用,做好标准咨询、查新、翻译等工作,为社会各界提供专业化服务。
 
    2. 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拓展标准研发服务,开展标准技术内容、编制方法和实施等咨询服务,为企业制定标准、实施标准提供专业指导。更好地服务于中小微企业标准化能力建设,协助企业制定标准化发展策略、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培养标准化人才,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四)加强国际标准化交流合作
 
    1. 筹建中蒙、中俄标准化研究中心。积极发挥标准化对“一带一路”战略的服务支撑作用,筹建中蒙、中俄标准化研究中心。推动中蒙在旅游、生态修复、铁路建设、风能、畜牧业和文化等领域的标准化合作,共同制定蒙古族服饰等国际标准。构建中蒙、中俄技术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口岸贸易,带动内蒙古乃至中国的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
 
    2.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鼓励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社会组织、产业技术联盟和大中型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大乳业、肉业、羊绒、稀土、风电、光伏等优势特色产业在相关国际标准研制方面的“话语权”,为打造国际品牌奠定基础。开展大宗进出口商品标准比对分析,实现标准互认。
 
    (五)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
 
    1. 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吸纳重点优势领域的专家加入自治区标准化专家库。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开设标准化课程和开展学历教育,设立标准化专业学位。加强标准化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领域标准化工作的需求。
 
    2. 加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增强自治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构成的广泛性、代表性,广泛吸纳行业、产业、消费者代表。建立完善自治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机制,严格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行、换届等管理。加强对秘书处在内蒙古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管理,扶持一批龙头企业、技术机构、行业协会承担相关工作。支持各类标准化科研机构开展标准化理论、方法、规范、政策研究,提升标准化科研水平。
 
    3. 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做好国家标准馆内蒙古分馆、全区标准化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全面提升标准化信息服务能力。
 
    四、重点工作
 
    (一)推进农牧业标准化,服务现代农业。
 
    加快现代农牧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乳、肉、绒、毛、果蔬、粮油、薯、豆,林业、水利、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及试点示范。创建“标准化+畜牧业”示范城市,加强生态保护,提高经济效益,带动全产业链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区特色种植、养殖产品,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保护,提升特色产品质量,保护发展特色经济。
 
    着力健全优势特色农畜产品标准体系,研制农畜产品生产的精深加工技术标准,打造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化示范区,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提升工业标准化,推进转型升级。
 
    以煤化工、稀土、有色金属、风电、光伏、重点装备制造、蒙药等产业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工业标准体系,加大相关领域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力度。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关键核心技术标准的研究,创建新型产业集群或工业标准化试点。大力帮扶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活动, 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
 
    加快清洁能源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实施风能、太阳能、生物能、沼气等清洁高效利用、转化等关键技术标准,全面提升能源开发利用效率,为把自治区建成面向全国的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奠定基础。



    (三)强化服务业标准化,提升服务质量。
 
    加强旅游、物流、邮政、金融、信息、科技、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商贸、居民、文化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建立完善符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服务业标准体系。深入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 创建服务品牌,推进服务业与工业、农业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引导带动服务业发展。



    (四)加强社会治理标准化,保障改善民生。
 
    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强化标准化在公共教育、公共安全、公共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社会信用等社会治理领域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相关标准体系,加强关键标准制修订,开展综合标准化试点建设, 创建全国标准化示范城市,进一步提高我区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大力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宣传贯彻、培训以及实施监督,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着重加强政府管理标准化,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探索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督、公共服务供给、绩效管理、电子政务等标准,全力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加快职能转变,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五)加强生态文明标准化,促进绿色发展。
 
    严格实施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环境治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加快研制秸秆综合利用、绿色交通、造林育林、荒漠化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生态修复等标准,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提高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水平,为建设美丽内蒙古提供技术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推进法治建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的基础上,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逐步完善内蒙古标准化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度。结合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修订《内蒙古自治区产品标准管理办法》。将上述需制修订的地方标准化法规列入我区立法工作计划。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研究标准化重大事项,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督查与考核。加强部门联动,协商解决各领域的标准化重大问题。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自治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标准化的扶持激励政策,加强标准化政策与科技、产业、民生政策的衔接,更好地为全面提升全区标准化水平助力。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引用标准的力度,支撑行业准入和法制建设。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奖励规定》,表彰在我区标准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四)加强经费投入。各级财政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及项目经费,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各类标准制修订、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经费投入机制,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促进标准创新和标准化服务业发展。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微信等渠道,大力宣传标准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典型成就。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重要标准、标准化工作阶段性成果等进行发布,扩大标准化社会影响力。广泛开展世界标准日、质量月、消费者权益日等群众性标准化宣传活动,使标准化走进企业、机关、学校、社区、乡村,营造人人关注标准、使用标准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抓好规划落实。在自治区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下,各盟市政府、自治区各部门分工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标准化工作。抓好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作的落实,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效果评估和监督检查,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根据外部因素和内部条件变化,对规划进行优化调整,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 食品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法规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