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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继续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 食安办〔2018〕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9  来源:市场监管
核心提示:2017年7月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要求,积极推进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
 
  2017年7月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要求,积极推进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更好净化消费环境,现将整治工作延至2018年底,分为持续推进(6—8月)、抽查检查(9—10月)、总结评议(11月)三个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前期整治工作基础上,及时对实施方案作相应调整,确保各项任务要求予以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整治重点。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严厉查处虚假标识标签和虚假广告,以及以健康养生讲座、专家热线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重点治理利用网络、会议、电视、广播、电话和报刊等方式违法违规营销问题。要加大对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力度,督促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严格落实审查、登记、检查、报告等管理责任。要加大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功效产品的抽样检验,及时依法核查处置。要认真梳理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研究探索建立综合治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长效机制。要加大信用监管,探索完善失信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推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强化案件查办。要全面畅通信息收集渠道,提升案件线索发现能力。要集中力量查办案件,做到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到位,着力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严格依法处罚到人。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涉案食品并依法处置,监督企业依法停止销售、及时召回,防止再次流入市场。要追溯涉案食品生产源头,查清销售流向,涉及其他地区要及时通报,进行全链条打击。要加强案件督查协办、区域执法协作和部门联合行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大要案件,要强化专案攻坚,全环节查明犯罪事实,坚决摧毁犯罪全链条,必要时由上级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挂牌督办。
 
  三、深化宣传引导。要将信息公开与整治各项工作同筹划、同部署、同推进,检查、抽检、处罚、案件等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要组织编写通俗易懂的科普材料,广泛深入开展科普宣传。要充分发挥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力量,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消费者组织的作用,增强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
 
  各地要加大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每月5日前向全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整治工作信息(模板见附件),并附3个以上可以公开的典型案例。重要信息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要随时报送。各省(区、市)和各有关部门整治工作总结于2019年1月10日前报送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报送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huanxiangzhengzhi@cfda.gov.cn,书面材料传真至010-88330408。
 
  联 系 人:常亚莉、韩燕霞
 
  联系方式:010-88330438、010-88330458
 
  附件:××省(区、市)×月整治工作信息(模板)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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