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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地方文件汇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8
核心提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地方文件汇总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多地印发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部分整理如下:
 
  河北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4日
 
  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35号)精神,充分发挥质量认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传递信任、服务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推广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推行“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提升质量认证供给水平和创新能力,推动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
 
  通过3年努力,全省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质量认证数量大幅增加;质量基础设施更加稳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经济能力显着提高;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健全完善,质量认证行业趋于规范;质量认证服务国家治理、提升供给质量作用有效显现,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享誉全国的质量品牌。
 
  二、重点任务
 
  (一)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1.创新质量管理工具。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广应用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结合企业发展特色加以改造提升,打造质量管理“工具箱”。发挥国有企业“主力军”作用,开展国有企业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带动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组织万家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到2020年,全省质量管理小组达到10万个,新培育质量标兵400个。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鼓励各行业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积极开发新型质量管理工具,推广质量管理先进行业及企业的成果经验,逐行业推动质量管理全面提升。(牵头部门:省质监局;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
 
  2.实施质量管理提升工程。在大型企业中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标准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到2020年,推行率达到100%。推动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建设精通质量管理的企业家队伍。引导中小微企业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质量管理模式,推广“质量诊所”等质量管理先进方法,打造一批质量生命力强的“隐形冠军”和“小巨人”企业。开展与国际、国内行业高端和优势企业“对标活动”,建立企业间“质量对比提升”机制,围绕产品质量、技术装备、产品研发、节能降耗、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等方面关键指标,确定标杆,缩小与同行业先进企业的差距。各市至少选择200家企业列入对标行列,建立台账,列出清单、考核效果。实施质量管理提升“双千双百”工程,到2020年,推动1000家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培养1000名企业中高层质量管理人员,推动100家企业创新形成特色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培养100名省级质量管理专家。(牵头部门:省质监局、省国资委;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
 
  3.优化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质量治理能力培训力度,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推广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手段,增强质量意识,提升现代治理能力。鼓励各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以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质量强县示范县”等示范项目为载体,打造区域质量治理创新典型,到2020年,推动创建10个以上“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县)”,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牵头部门:省质监局;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
 
  (二)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提高质量管理效能。
 
  4.开展万家企业质量诊断服务活动。在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万家企业质量认证现状抽样调查,摸清质量管理状况。针对企业管理水平差异和特定行业企业需求,以举办专题讲座、宣贯培训、诊断咨询等多种形式,普及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工具和质量认证知识,提升企业对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及现代质量管理工具的理解和应用。组织认证领域技术专家深入中小微企业,义务开展质量诊断和认证咨询,提供认证增值服务。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开展社会化、群众性质量服务活动,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和高效的质量诊断服务,指导和帮助企业尽快按照新版标准建立规范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服务工作开展好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牵头部门:省质监局;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
 
  5.推动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版”认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炭企业要按照化解产能相关标准要求,积极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健康、能源管理体系整合认证。加快质量管理体系新版标准推进力度,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鼓励企业运用第三方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提升管理水平。2018年9月底前,推动现有1.8万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全部完成升级换版工作;到2020年,通过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达到2万家。在建筑、汽车、铁路等领域积极推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A+B”认证模式,进一步突出行业质量特征,推动企业质量管理升级,使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更加融合高效,助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鼓励认证机构开展整合管理体系认证,提供“一体化”的审核与认证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认证审核效率。(牵头部门: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
 
  (三)推动质量认证向纵深发展,强化基础保障作用。
 
  6.助力环境治理和质量安全。鼓励和推动企业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促进企业切实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到2020年,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达到1万家。推动水泥、建筑陶瓷砖、平板玻璃、铝合金型材等生产企业积极开展低碳产品认证,促进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到2020年,取得低碳产品认证证书不少于20张。推动和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以建材产品领域为突破口,率先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体系,重点工程优先采用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先行先试,以点带面,逐渐向其他产品推广,切实增强绿色产品的有效供给。引导鼓励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2018年,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等200家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建立HACCP体系;2019年,推动超过50%的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HACCP体系;到2020年,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HACCP体系,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第三方认证。推动霸州、宁晋、河间、广宗、平乡等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集中区域积极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充分运用认证手段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的整体提升。(牵头部门: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
 
  7.推动涉农领域质量认证。大力推广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到2020年,全省农产品认证证书达到1500张。立足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精准扶贫脱贫等重点任务,大力发展有机产业,重点在张家口、承德等适宜地区开展“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规范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管理,提高农产品品质,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到2020年,培育20个以上“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规范农业生产、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需要出发,积极开展“国家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加强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采用国际标准,提高农产品质量,助力农产品出口。(牵头部门:省质监局、河北检验检疫局、省农业厅;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
 
  8.打造地方高端品质认证。围绕河北优势产品和地方特色产品,打造河北品牌,增强国际竞争力。以企业“诚信生产、守法经营”、产品“品质优良”为标志,打造河北特色的“河北质量”认证品牌。制定具有先进水平的河北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面向具有产业优势的特色产品,以联盟认证形式开展“河北质量”高端品质认证,更好地促进行业特色产品或区域特色产品质量提升,带动特色产品品牌建设,进一步提高河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2018年,探索对工程设施装备产品开展“河北质量”认证;到2020年,认证产品类别扩展到5类以上,优先向装备制造、服装、家具、机器人、电线电缆等区域特色产品延伸。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打造质量标杆。(牵头部门:省质监局、河北检验检疫局;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
 
  9.服务雄安新区建设。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在雄安新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推行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在工程施工、引进项目、社会服务中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服务认证,围绕需求完善检验检测认证能力。推行“绿色建材”认证,在雄安新区建设中优先采用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为建设绿色雄安保驾护航。积极争取国际和国内知名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雄安新区布局建设,为打造“雄安质量”提供基础保障。(牵头部门:省质监局、河北检验检疫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
 
  10.服务冬奥会筹办。依据ISO20121(比赛)项目可持续性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三项国际标准,在冬奥会场馆及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施工及运营全过程建立完善可持续性管理体系,促进冬奥会在承担社会责任、减少环境影响等方面取得更好成绩。在筹办工作中引入精益管理、卓越绩效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赛事运行效率和服务品质。完善冬奥会比赛场馆建设验收标准化体系,落实《滑雪场安全管理规范》和《滑雪场安全防护网通用技术要求》等地方标准,服务冬奥会比赛场馆的安全验收。积极组织我省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冬奥会比赛看台及奥运村周边区域内的室内外训练器材的检测,提升技术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赛事的顺利进行及运动员的人身安全。(牵头部门:省质监局、省体育局、省冬奥办;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
 
  11.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建立京津冀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合作机制,加强经验交流,联合京津有关部门开展质量认证监督检查。优化检验检测资源布局,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推动检验检测机构互联互通,力争到2020年,除特殊行业要求外,京津冀检验检测结果全部实现互认。发挥渤海检验检测创新技术联盟的带动作用,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加强业务协作,为京津冀及其周边省份产业技术研发、成果孵化转化、产品质量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牵头部门:省质监局;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
 
  (四)大力扶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12.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建立“互联网+”资质认定管理模式,完善网上审批,实现全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网上信息查询。优化审批流程,精简整合技术评审事项,缩短行政审批时间,建立简易扩项和标准、名称、能力、人员等各类变更的快速通道,充分体现便利、高效。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优先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建立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品牌评价标准体系和社会评价机制,增强检验检测机构的品牌意识,引导其开展服务商标注册,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居全国前列的检验检测行业品牌机构。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积极申报省政府质量奖和河北知名品牌。(牵头部门:省质监局、省科技厅;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
 
  13.促进行业改革发展。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鼓励各级政府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跨区域、跨行业整合,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以资产、人员、设备等资源为纽带,进行横向、纵向整合,建立门类齐全、服务高效、核心竞争力较强的综合检验检测机构。支持培育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河北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等一批操作规范、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优势机构做大做强。结合事业单位整合改革,按照成熟一个改制一个的原则,支持建立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带动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走市场化道路,实现全省检验检测认证产业规模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牵头部门:省质监局、河北检验检疫局、省编委办;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
 
  14.打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加强开发区或产业集聚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质量提升和产业转型提供公共服务。支持石家庄高新技术开发区、秦皇岛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级开发区建设高水平工业产品检验检测服务机构。在石家庄、保定、唐山、廊坊、承德等检验检测认证产业集聚区建设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为区内企业提供产品检测、认证、研发、设计等专业化一站式服务。支持在基础条件好的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全省重大基础研究、核心技术研究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攻关,解决产业的核心技术问题。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共享开放。(牵头部门:省质监局、省科技厅;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15.提升行业综合服务能力。探索建立检验检测数据统计分析制度,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基于大数据的统计调查分析,为政府决策和企业质量提升提供技术支撑。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运用信息化技术发展在线检测,开拓电子商务和跨境贸易领域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推动形成服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通用检验检测认证体系,打造军转民、民参军的“直通车”。(牵头部门:省质监局、省国防科工局;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
 
  (五)创新质量认证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6.健全质量认证监管网络。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监管”方式,向社会公开质量认证信息和监管信息,提高社会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信息化监管系统的建立与运用,实现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高监管信息的可追溯。探索运用二维码信息化技术实现资质认定证书扫描查询和证书信息追溯管理。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提高监管有效性。(牵头部门:省质监局、河北检验检疫局;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
 
  17.加大质量认证监管工作力度。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获证产品的监管。面向问题集中领域,针对买证、卖证、虚假认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以及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伪造检测数据等“认证乱象”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企业名单在网上公布。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牵头部门:省质监局、河北检验检疫局;责任部门:省编委办等有关部门)
 
  18.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重点对童车、改装货车、电线电缆、消防产品、低压成套设备和装饰装修材料等企业认证现场活动加强监管,每年随机检查不少于10%。根据企业管理水平、诚信状况实施分类监管,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产品进入市场,确保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牵头部门:省质监局、河北检验检疫局;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
 
  (六)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互认,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19.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互认。开展国内外先进质量认证标准比对研究,促进结果互认,努力破解国际市场准入壁垒。加强国内外认证机构多层次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合作对象和合作渠道,重点开展可再生资源、绿色低炭、跨境电商等新兴领域互认合作,推动认证结果互信互认,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发展,加快检验检测认证“走出去”步伐。(牵头部门:河北检验检疫局;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
 
  20.提高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开放度。按照国家部署,有序开放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积极引用国外先进认证标准、技术和服务,扩大省内短缺、急需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应用,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引资引智引技的质量效益。鼓励和扶持实力雄厚、国际影响力强、国际互认高的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落户河北。支持省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拓展国际业务,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对外投融资、建设项目配套服务,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提升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加强国际合作认证人才培养与推荐,重点培养一批能力强、外语水平高的优秀人才,开展国际合作认证,推动合格评定政策沟通、标准协调、制度对接、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牵头部门:河北检验检疫局;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35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作为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加大推进力度。充分发挥各级质量强省、市、县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政策规定不配套、标准要求不一致等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深化协作层次,做好政策衔接、规划引导和工作协调,建立日常监管和重大行动联动机制,健全信息互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工作机制,形成更有效协调的监管格局和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配套措施,认真抓好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二)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检验检测认证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质量认证活动,努力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高质量认证服务;各类组织要积极运用质量认证手段,促进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各市、县(市、区)政府要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给予配套支持,在项目立项、融资、土地、能源供应等方面优先安排,出台购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采信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相关配套措施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新媒体等多种传播方式,围绕“世界认可日”、“世界标准日”、“中国品牌日”和“质量月”活动,广泛开展各种宣讲解读、采访报道、咨询服务等活动,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深入挖掘和宣传推广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质量提升的典型案例。
 
  (四)加强考核评价。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把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要强化督促检查,对照重点任务完成、落实情况,认真梳理工作推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改进工作措施。要提炼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做法和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福建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质量认证工作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
 
  闽政办〔2018〕47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推动我省质量认证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通过3~5年的努力,逐步健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认证市场机制、认证认可组织体系,切实加强认证监管。积极推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工作,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和国内市场竞争力的质量品牌,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与实现赶超有机统一,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质量创新。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高校联合开发新型质量管理工具,推广质量管理先进行业及企业的成果经验。鼓励企业开展质量QC小组活动,促进质量管理、质量技术、质量工作方法创新。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鼓励企业优化功能设计、模块化设计、外观设计、人体工效学设计,推行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提高产品扩展性、耐久性、舒适性等质量特性,满足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消费友好等需求。鼓励以用户为中心的微创新,改善用户体验,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定制解决方案,激发消费潜能。支持企业挖掘生产、制造、流通各环节的体验价值,坚持质量为先发展线上线下新型体验服务。支持省内高校和相关科研机构开展检验检测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培训服务。
 
  (二)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大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工具,将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和卓越绩效模式与企业实际相结合,打造切实可行的“质量工具箱”。开展万家企业学习应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活动,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发挥国有企业特别是在闽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的“主力军”作用,推动在闽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开展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针对大型企业积极推动卓越绩效模式,开展“质量巡诊”,引导企业追求卓越质量;针对中小微企业开展“精准服务”,培训普及质量管理知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开展社会化、群众性质量服务行动。
 
  (三)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完善第三方质量评价体系,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运行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系统性升级,带动企业质量管理的全面升级。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质量诊断增值服务,推进资产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新型管理体系认证。重点在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生物经济、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新兴战略性支柱产业完善适合行业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开发追溯管理、供应链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资产管理、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等领域认证,推动质量管理向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使质量认证从符合性评价升级到卓越性评价,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评价方式上实现新的突破,全面完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
 
  (四)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围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开展企业质量认证现状抽样调查,摸清质量管理状况和认证需求。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推行企业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鼓励在公共行政管理、卫生保健与社会公益行业中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支持各部门、各地区建设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示范区。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服务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帮助更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五)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认证机构要强化对发证企业的监管,发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市场准入作用。要在现有认证机构和各设区市质量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认证产品证后监管联合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与县、区级质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平台,加强部门间协作交流,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的协作机制。获证企业应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保持获证产品技术规范或标准上的一致性,切实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入境验证管理,做好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审批及其后续监管,全面推广进口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便捷审批、快速核放”的便利化管理创新措施。
 
  (六)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自愿性认证。发挥自愿性认证“拉高线”作用,开展绿色、有机、机器人、物联网、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等高端产品和健康、教育、体育、金融、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打造质量标杆。鼓励认证机构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一站式”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支持运用认证手段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培育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
 
  (七)简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程序。继续推行“最多跑一趟”,继续落实“四减一免”(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间、减申请材料、免收费),实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全流程网上办理。探索建立行政许可、证后监管、行业管理信息共享的工作协调机制,促进从业主体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继续规范评审行为,重新制定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评审员的专业领域分类标准,提升随机选派评审员的工作有效性,加大对评审组的评审质量和廉洁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
 
  (八)加强认证认可活动事中事后监管。鼓励认证机构申请并通过国家认可,提升自身管理和业务水平,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向社会公开产品质量认证信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严格落实从业机构承担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和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分级管理,建立检验检测机构分级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出证人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负总责制度,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推行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完善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等失信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加大对自愿性产品认证中的食品农产品等重点产品的风险监测,强化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确保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
 
  (九)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有序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健康发展,支持省内重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壮大,打造若干国际国内一流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探索设立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园,打造完整的检验检测认证产业链条,实现技术开发、产品测试认证、标准规范制定、产业孵化集聚等全方位深入发展,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以及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
 
  (十)提升公共检测认证服务能力。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共享开放,在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共享开放实验室。建设质量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培育产业计量测试、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品牌咨询、质量责任保险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为企业和各类科技园、孵化器、创客空间等提供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支持。推动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建共享质量基础设施,积极探索闽台联合建设质量技术服务平台的模式,加快福州两岸先进制造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探索检验检测服务自贸区经济发展新经验新模式,推动互联互通。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推动。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和落实本地区的认证工作;要加强各级认证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加强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人才智力引进,加大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人才国际交流的力度。
 
  (二)加强政策保障。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优先采信获得分级认证的组织。完善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活动的激励措施,对获得不同等级分级认证的组织给与配套奖励。推动质量认证责任保险、获证企业授信等政策的实施。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把获得产品、体系认证列入福建名牌产品评价重要内容。
 
  (三)加强宣传引导。把质量发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院校教学计划,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基层党员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开展分类别、分层次培训,让质量第一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根本理念。大力弘扬质量文化,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合理引导生产消费,增强市场信心,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
 
  (四)加强督促落实。市、县(区)政府要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促检查,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努力建设质量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5日
 
  贵州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18〕1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质量认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精神,认真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15号)要求,切实加强全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有力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统一管理、顶层设计,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激励约束、多元共治”的原则,积极推广和运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促进行业发展和改革创新,强化全面质量管理,全面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显着增强我省经济质量优势,推动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
 
  通过3—5年努力,使我省质量认证组织、监管、公共服务和对外合作体系基本完善,各行业、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通过质量认证的企业组织大幅增加。到2020年,全省通过认证企业组织达到6500家,认证证书达到1.6万张;到2022年,全省通过认证企业组织达到1万家,认证证书达到2万张以上,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产值达到60亿元以上,建成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和品牌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积极创新质量管理工具。鼓励和引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以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改造提升现有质量管理模式,积极开发追溯管理、供应链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适应新业态需求的质量管理工具。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宣传培训,结合行业特点,将质量管理通用要求与行业特殊要求相结合,积极开发新型质量管理工具,总结和推广质量管理先进企业成果经验。(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国资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贵阳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积极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以质量认证体系升级为抓手,围绕制造业质量提升、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提升、工程质量提升、服务业质量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六大专项行动”,组织企业开展学习应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活动,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等级,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以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升级带动企业质量管理升级,使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更加融合高效,助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切实发挥省属国有大型企业的主力军作用,推动各行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完成质量管理体系升级换版。针对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以及消费者的不同特点,开展质量管理知识普及宣传活动。积极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化、群众性质量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质量认证服务。(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国资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贵阳海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积极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质量意识,大力加强质量基础建设,积极推广应用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手段,切实提升质量治理能力。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运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确保每个行业抓质量提升出成效。(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国资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贵阳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大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
 
  积极推动全行业质量管理升级。鼓励和引导不同行业及企业结合行业和产品特点,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在大数据应用领域和电子信息服务企业积极开展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在食品加工企业广泛开展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在农业种养殖企业广泛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在生产制造企业积极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在各类企业组织广泛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推动质量管理向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支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培训服务。(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贵阳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积极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开展全省企业质量认证现状抽样调查,摸清质量管理状况和认证需求。健全完善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推行企业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推动认证结果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积极建设质量认证示范区(点),继续抓好国家和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探索创建国家农业良好规范认证示范区,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聚集区建设,支持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级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聚集区。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服务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帮助更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旅游发展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贵阳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大力推动质量认证制度改革创新。
 
  积极推进强制性认证制度改革。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以及国家统一要求,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认证目录,对低风险产品逐步取消强制认证,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根据企业管理水平和诚信状况,建立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机制,引入“自我声明”方式,促进企业提质升级和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积极推行自愿性认证。着力发挥自愿性认证“拉高线”作用,创新质量标准管理方式,优化标准体系,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积极开展绿色有机、机器人、物联网、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等高端产品以及健康、教育、体育、金融、电商、外贸等领域服务认证。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打造质量标杆。积极组织和引导企业、教育机构、科研机构及社会团体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代表我省先进水平的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结合我省产业优势、区域和行业特点,运用质量认证手段,推动我省品牌建设,培育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体育局、省政府金融办、贵阳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积极清理涉及认证、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行业评价制度。组织清理、整合、规范涉及认证、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对涉及检验检测能力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避免重复评价。凡国家已建立统一认证制度的,不得再设立类似的合格评定项目。面向社会的第三方技术评价活动应遵循通用准则和标准,并逐步向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转变。全面清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推动开展国际通行的产品认证。清理涉及检验检测能力的行政许可事项,避免重复评价,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鼓励认证机构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一站式”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编委办;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积极简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项目,精简整合技术评审事项,积极推动“五减”(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间、减收费、减申请材料),实行申请、审批、发证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便利度和满意度。严格执行从业机构资质认定标准,落实行政许可和技术评价相结合的资质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主体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大力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积极建立完善认证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推进部门联动监管。健全认可约束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编委办;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积极创新认证监管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运用“云上贵州”等大数据技术应用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向社会公开产品质量认证信息,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实现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建立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认证采信机制,制定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活动的激励措施。研究借鉴省外质量认证责任保险经验,及时出台我省质量认证责任保险、获证企业授信等政策。(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积极加大认证监管工作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及产品的联动监管机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确保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旅游发展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贵阳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积极强化从业机构及人员责任。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实施出证人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负总责制度,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鼓励和引导从业机构参加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推行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从业机构信用档案,完善从业人员个人诚信记录,实施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等联合失信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大力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积极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建立统一和开放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避免多头管理和重复评价,维护质量认证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投资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在政府购买服务中加大质量认证结果采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和引导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贵阳海关、省气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积极推动行业机构改革发展。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推动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或以资本为纽带进行并购重组,促进完善内部管理和激励机制,提高检验检测认证综合实力。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单位改革,确保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建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多种形式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人主体责任,理顺同主管部门的关系,强化检验检测认证活动的第三方属性,健全市场化运行机制。加强政策保障,尽快实现认证结果的互认通用,培育一批操作规范、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做强做优做大。(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编委办;责任单位: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积极提升行业综合服务能力。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聚集区域,大力建设区域型综合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型产业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以贵州国家质检中心园和黔北检测集聚区为重点,加快国家级和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检测重点实验室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新建一批高水平工业产品检验检测平台,重点提升对食品、农林产品、大数据、健康养生、生物医药、信息安全、智能制造、新能源、碳交易、现代物流、山地旅游等领域的支撑服务能力,形成以检验检测认证为“连接器”的产业聚合新模式。围绕我省新兴产业发展,探索以军民融合发展方式共同筹建国家级质检中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大力推动质量认证合作发展。
 
  积极深化区域间认证认可合作。加强政府间、从业机构间多层次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合作对象和合作渠道,在质量认证政策沟通、地方标准协调、制度对接、技术合作和专家人才交流共享等方面建立合作共赢机制,推动各区域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结果的互认互信。(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积极加强对外开放合作。有序开放检验检测认证市场,鼓励外资机构进入我省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对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4号)中检验检测等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场所的场地租赁费、建设费(环保设备)、国际检验检测认证费等方面按规定予以支持。积极支持优质的外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来我省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导入国外先进认证标准、技术和服务模式,服务我省新兴产业发展,促进对外贸易。鼓励支持我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拓展国际业务,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对外投融资、建设项目配套服务,主动帮助企业加快推动国际互认,服务我省企业“走出去”。(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投资促进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作为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省的重要抓手,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推动落地落实。各级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要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议事协调重要内容,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确保取得实效。各级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调度和工作督查,及时研究解决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政策衔接、规划引导和工作协调,健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机制,提高协作效率和工作实效。(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综合保障。认真清理涉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规定,加快制定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积极培养和引进检验检测认证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加强质量认证学科教育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质量认证统计分析制度,积极向国家争取专项资金和整合现有专项资金,支持质量认证信息共享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媒体和平台,组织开展各类宣讲解读、采访报道、咨询服务等专题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动员。大力弘扬质量文化,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获得质量认证企业和产品,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合理引导生产消费,增强市场信心,激发企业质量提升的内生动力,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弘扬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社会、全民族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新闻办、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督促落实。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重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强化督促检查,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各级政府要按照本意见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工作推进落实力度;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
 
  广西
 
  广西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
 
  广西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进一步加强我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深入实施质量强桂战略,扎实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步伐,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桂建设。按照统一管理、顶层设计,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激励约束、多元共治的原则,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增强质量认证创新活力,强化全面质量管理,全面提升产业、产品、工程、服务和人居质量,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持续营造“三大生态”,加快实现“两个建成”,扎实推进富民兴桂,奋力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通过3—5年努力,质量认证行业管理日益规范,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较快发展,质量基础更加牢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人居质量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全区获得的有效认证证书数量和通过质量认证的企业(组织)数量大幅增加,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经济能力显着加强,培育一批具有品牌影响力和国内先进水平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
 
  到2020年底,全区获得的各类有效认证证书数量达到18000张以上,通过质量认证的企业(组织)数量达到7000家以上;到2022年底,全区获得的各类有效认证证书数量达到20000张以上,通过质量认证的企业(组织)数量达到8000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一是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工具。鼓励和引导企业(组织)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推广应用国家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结合我区实际改造提升现有的质量管理工具。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鼓励各行业结合自身行业特点,推动质量管理通用要求与行业具体要求相结合,积极运用新型质量管理工具,推广质量管理先进行业及企业的成果经验,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自治区实施质量强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是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开展应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学习活动,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发挥国有企业、龙头企业“主力军”作用,开展广西品牌企业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针对企业管理水平的差异和行业具体需求,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宣贯培训、诊断咨询等活动,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和帮助企业按照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实施质量强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是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增强质量意识,夯实质量基础,推广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手段,加强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质量治理能力。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运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促进政府从管理型向治理型转变,推动各行业抓质量提升,形成全社会抓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实施质量强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
 
  一是推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运用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方法提升认证要求,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系统性升级,带动企业质量管理的全面升级。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质量诊断增值服务,推动质量管理向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重点在食品、铝、冶金、机械、石化、建材、糖业等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物流、住宿和餐饮、金融服务、房地产、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大力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国资委、糖业发展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是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以中小微企业为服务重点,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开展广西企业质量认证现状抽样调查,摸清质量管理状况和认证需求。建立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措施,推行企业承诺制。引导企业开展自愿性认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企业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大力支持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建设,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服务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帮助更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是深入开展自愿性认证。充分发挥广西“山清水秀生态美”的优势,积极推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建立完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积极开展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示范区等创建,增加优质产品的有效供给。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大力推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林业厅、糖业发展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助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强化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意识。推动水泥、铝合金型材、轮胎、建筑陶瓷砖、平板玻璃等高耗能生产企业通过低碳产品、节能产品认证,有效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高端产品认证和健康、教育、体育等领域服务认证,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打造广西质量品牌。(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环境保护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体育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推动质量认证制度改革创新。
 
  一是开展涉及认证、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行业评价清理工作。取消违背国家统一认证制度的事权事项,清理涉及检验检测能力的行政许可事项,避免重复评价,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探索建立跨行业、跨部门的联合评审机制,积极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与相关行业资格许可并联审批,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全社会采信,力争实现同步审查、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一站式”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法制办;责任单位:自治区政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司法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水利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是简化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严格审批时限,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积极开展“五减”(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间、减收费、减申请材料),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逐步采取文件审查、采信机构“自我声明”等方式,快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变更资质的决定。积极推进网上审批,逐步实现申请、审批、发证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便利度和满意度。(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责任单位:自治区政管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水利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是创新开展广西特色名优产品高端品质认证。结合广西产业优势,研究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广西特色名优产品团体标准,以联盟认证形式制定认证实施规则,创新打造广西特色名优产品高端区域质量认证品牌,促进广西特色名优产品质量提升,提高广西特色名优产品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商务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糖业发展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健全完善认证监管体系和机制。进一步健全“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推进部门联动监管。构建广西检验检测与认证认可公共服务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建立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向社会公开质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和监管信息。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提高监管有效性。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探索运用二维码信息化技术实现资质认定证书扫描查询和证书信息追溯管理,实现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落实质量认证责任保险、获证企业授信等政策。(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广西保监局)
 
  二是大力推进强制性认证。严格依照国家统一的认证目录,督促企业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强化对生产电线电缆、低压电器、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消防产品、信息技术设备等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的监管,根据企业管理水平和诚信状况,实施分类管理,优化认证程序,引入“自我声明”方式,鼓励企业加快提质升级,严守产品安全底线。(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广西公安消防总队,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是加大认证监管工作力度。加强认证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基层日常巡查和督促整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专项监督检查、能力验证、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等手段,加强对食品、环境与环保、建筑工程、机动车安检、农林牧渔、司法鉴定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严格强制性认证监管,严禁未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确保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司法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法制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是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及人员责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强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从业主体责任和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认证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出证人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负总责制度,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依托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失信信息,建立跨部门监督信息联动响应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司法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一是积极营造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良好环境。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避免多头管理和重复评价,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大力推进中国—东盟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集聚区建设,吸纳国内外知名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入驻,进驻中国—东盟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集聚区等产业集聚区内的机构享受高新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支持政策。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质监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是促进检验检测认证行业机构改革发展。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市场驱动,实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各级和各类业务相同、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以资产、人员、设备等资源为纽带,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进行横向、纵向整合,适度提高检验检测认证市场集中度,建立门类齐全、服务高效、核心竞争力较强的综合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体制,逐步推进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着力培育一批检验检测认证品牌,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做大做优做强。(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编办;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公安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是提升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扩大检验检测认证市场规模,提升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依托区域型综合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型产业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提升对广西传统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检验检测认证支撑服务能力,新增一批提升检验检测认证能力项目,重点支持广西电子信息产品质检中心、广西新能源电动车质检中心、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和广西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提高水平、增强能力。运用质量认证推进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在军民融合领域的应用。(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互认。
 
  一是深化区域间认证认可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入实施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愿景与行动》,与东盟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点开展国际交流、培训和援外项目合作,推进建立与东盟国家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互认机制。鼓励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强国际间合作,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应对,推动与东盟国家检验认证结果的互认互信。有序开放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推动与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STC)合作共建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海洋和渔业厅、外侨办,广西博览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是加快检验检测认证“走出去”步伐。加快国家和自治区级质检中心、检测重点实验室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认证能力和水平,创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检验检测认证国际品牌。以东盟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加强“走出去”战略研究和政策制定,支持我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拓展国际检验检测认证业务,积极推动广西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跟随装备制造、工程建设等优势产业和先进产能“走出去”。加快国际认证认可人才培养,为检验检测认证“走出去”提供强有力支撑。(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外侨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统筹推进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自治区实施质量强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加强自治区各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做好政策衔接、规划引导和工作协调,建立日常监管和重大行动联动机制,健全信息互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工作机制,共同推动本方案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具体举措、时限要求,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积极宣传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政策规定,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开展宣讲解读、采访报道、咨询服务等专题宣贯活动,大力弘扬质量文化、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获得质量认证企业和产品,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合理引导生产消费。
 
  (三)加强政策支持,强化综合保障
 
  进一步加大对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的财政支持力度,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项目立项、融资、用地保障、能源供应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开展检验检测认证共性技术研究和应用,将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产业聚集区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国家级、自治区级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对符合条件的质检中心,优先纳入自治区创新基地。积极培养和引进检验检测认证专业技术人才,加强质量认证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四)加强督促检查,实施考核评价
 
  全区各级政府要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桂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大推进力度,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自治区实施质量强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全区开展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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