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保健品  烟台  周黑  海产品  黑作坊  黑窝点  奶粉  小龙虾  全聚德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法规 » 地方食品法规 » 正文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通知 (渝农发〔2018〕22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核心提示:吉林长春长生问题疫苗案件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市委赓即作出一系列重要工作部署。为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排查整治问题隐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我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果业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有关单位:
 
    吉林长春长生问题疫苗案件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市委赓即作出一系列重要工作部署。为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排查整治问题隐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我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按照“导向精准、全面覆盖、上下联动、依法严惩、严肃问责”的原则和思路,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底,聚焦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私屠滥宰及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制假售假等问题,突出中秋、国庆和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对全市所有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经营门店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和农资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农药方面,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非法生产经营禁限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等行为。兽药方面,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违禁兽用药品及假劣兽药,擅自改变产品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它药物违法行为。加强种子、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管和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检结果,严厉查处抽检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
 
    (二)种植业产品生产基地。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严查违法违规使用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等禁限用农药行为,管控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三)畜禽水产养殖场(户)。以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大县和问题多发领域为重点,严查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和违法违规兽用抗菌药物行为。以鳜鱼、乌鳢和湘云鲫等养殖场(企业)、水产种苗生产单位为重点,严查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屠宰企业。以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等私宰易发区和多发区为重点,严查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生鲜乳收购企业。以黔江、渝北、巴南、长寿、荣昌、垫江、开州等奶源基地建设重点区县为重点区域,覆盖全市所有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严查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管好用好,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事关农业产业发展安全、农村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创造市民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和坚实保障,是农业部门和“三农”工作者的分内职责和光荣使命。全市农业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8月16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汲取吉林长春长生问题疫苗案件教训,注重举一反三,强化责任落实,坚持重典治乱,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稳定向好态势,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观念,围绕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农产品生产全链条,突出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认真分析研判,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问题隐患,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要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和空白。根据今年以来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质量安全问题、有关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当季重点品种生产状况,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市农委在大执法期间组织2次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另文安排;各区县农业部门在11月15日前至少组织1次,抽查样品不少于20个。
 
    (三)强化执法办案。积极拓宽案源线索渠道,实行检打联动,对不合格产品和问题线索追根溯源,违法必查、查必到底。加强与公安、食药监、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凡达到移送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实现“闭环”整治,坚决做到“五个不放过”,即:问题产品的来源和去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涉嫌单位责任没有查清的不放过;问题产生原因查找不全面、不透彻的不放过;对相关责任单位查处不到位的不放过;后续整改防范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
 
    (四)注重统筹推进。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将有关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加大对非法生产企业和地下“黑窝点”的排查力度,及时移送涉黑涉恶线索,有效治理各类“潜规则”和行业乱象,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和常年开展的农药及农药残留、“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监管、“三鱼两药”、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等7大专项整治紧密结合,按照市农委相关文件的要求同步推进,做好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和生产经营主体名录管理、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加大检查、指导和推进力度,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不断完善监管机制,提升治理水平。和宣传教育紧密结合,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各区县农业部门请于12月20前将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总结报送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陈荣燕,电话:89133109,邮箱:cqnwaqc@163.com。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9月12日
 
 
[ 食品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法规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