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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 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8〕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19  来源:财政部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 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将有关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现将有关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的商品,自2018年9月24日12时01分起加征关税,对其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其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附件4所列662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
 
    二、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执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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