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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9  来源:海关总署
核心提示:经评估,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的公告,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日本新潟大米是指日本新潟县产稻谷及新潟县产稻谷加工的糙米,经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登记的日本大米加工厂(企业名单请访问海关总署网站查询)加工而成的大米。日本新潟大米在进口时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植物卫生法律法规等要求。
     经评估,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本新潟大米是指日本新潟县产稻谷及新潟县产稻谷加工的糙米,经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登记的日本大米加工厂(企业名单请访问海关总署网站查询)加工而成的大米。
 
    二、日本新潟大米在进口时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植物卫生法律法规等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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