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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2019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7  来源:海关总署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2018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9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其中,2018年我国以在途方式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和第四类农产品均已超过2019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因此2019年度进口新西兰第一类和第四类农产品不能适用协定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2018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9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其中,2018年我国以在途方式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和第四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61000、04063000、04069000)均已超过2019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c
 
  四大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2018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9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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