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保健品  烟台  周黑  黑作坊  海产品  黑窝点  奶粉  小龙虾  全聚德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法规 » 食品法律法规 » 正文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美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海关总署
核心提示: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美双方签署的关于美国大米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允许美国大米输华。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美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称:美国输华大米应符合《进口美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美双方签署的关于美国大米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允许美国大米输华。美国输华大米应符合《进口美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美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7日
 
 
[ 食品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法规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