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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青海省“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青安办〔2020〕1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2  来源: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核心提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0〕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0年青海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印发你们。
省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州安委办,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青及省属国有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0〕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0年青海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各级安委办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具体抓好落实。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青海省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第19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国务院安委办要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展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为确保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扎实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推动各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监督举报、知识普及等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要内容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30日。在各市州、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驻青和省管企业同时开展、同步进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要制定学习计划,系统性开展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授、邀请专家授课、宣传平台宣传等方式,推动学习活动走深走实。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带头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进行宣讲。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利用各自官方网站、微信、微博、抖音、头条等平台,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责任单位:省、市州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宣教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二)举办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

       举办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省安委办联合青海广播电视台,邀请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省安委办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省属重点企业负责人、第一届“最美安全卫士”代表,在省电视台演播厅举行启动仪式,启动仪式将通过网络视频直播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展示,各市(州)、县(区)、企业要同步组织观看。

       责任单位:省、市州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青海广播电视台、省应急管理厅宣教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三)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

       要紧密结合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工作任务,按照全国安委办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进行时”活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全方位宣传,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隐患排查整治好的做法、有效的措施,曝光隐患排查不力的企业和单位,宣传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和举报电话。全省企业要按照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认真开展隐患自查,充分动员企业职工参与隐患排查,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广泛动员社会群众开展“查找身边隐患”“专项整治纠察员”“隐患排查随手拍”等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隐患排查和隐患举报。

       责任单位:省、市州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宣教处、危化处、基础处、执法局,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四)开设“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

       联合青海广播电视台,组织安全生产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地方政府部门领导、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一线技术工人走进网络课堂,围绕责任落实、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内容,通过青海广播电视台、青海日报、青海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客户端和重点网站,开设“安全生产专家谈”云课堂,今日头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同步推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员工观看学习。同时,要充分发挥地方各级电视台、政府网站和网络直播平台作用,采取网络直播矩阵形式,紧紧围绕企业复工复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防范、安全指导服务等,广泛开展网络视频访谈、远程在线辅导和安全生产“公开课”“微课堂”“公益讲座”等线上活动,辅导传授安全生产知识技能,交流心得体会,扩大安全宣传覆盖面,切实增强安全教育实效。

       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办公室、青海广播电视台,各新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宣教处,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五)网上“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全省上下共同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市州、各部门和相关企业要结合地区防疫工作实际,创新宣传方式,以网上、线上为主要形式开展咨询日活动。可通过观看应急管理部“主播走现场”网络直播实战化应急演练、观摩厂区活动,参与中国应急信息网等平台知识竞赛活动、参与抖音平台“青海安全明白人”话题,参与新浪微博“青海朋友圈的安全谣言”话题活动,在网络掀起学习安全舆论高潮。可围绕主题,通过展板展示、资料发放、现场咨询、安全体验以及网上知识竞赛、网络直播互动、H5游戏互动等活动,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省、市州安委会办公室,青海广播电视台,省应急管理厅宣教处,各新闻单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六)推进安全宣传“六进”工作

       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在网、端、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治宣传和安全体验基地,在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设置专题展板等,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宗教场所。要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省、市州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宣教处,各新闻单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七)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

       省、市州主流媒体以“排查整治进行时”为重点,以消息、通讯、特写、侧记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报道形式,向公众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省、市州安委会办公室在公交车、机场、楼宇电梯间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科普短视频、安全提示、公益广告。同时,充分利用宣传车“流动”送教育的优势,深入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公共场所开展藏汉双语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各市州应急管理局积极配合参加#青海排查整治进行时#微博、抖音、头条号话题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宣传活动;相关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宣传普及和知识技能竞赛活动,督促标准规范制度上墙上网,推动企业职工熟悉标准、掌握技能、维护权益。
责任单位:省、市州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宣教处,各新闻单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八)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行业领域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至少开展1次专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要组织开展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各类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要认真排查梳理自身重大安全风险,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特别是车间班组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强化标准规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九)开展安全生产动漫视频、微视频征集活动

       面向全省开展“我的安全故事”动漫视频、微视频征集活动,促进全社会形成“家家户户讲安全、时时刻刻促安全、长长久久保安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宣传应急管理、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常识,提高避险能力。各市州、各部门和企业要积极创作安全生产微视频、微电影、动漫、抖音短视频等安全文化精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责任单位:省、市州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宣教处,各新闻单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十)开展“安全生产月”普法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省安委办联合省委依法治省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普法宣传活动,各市州、各部门和企业要同步开展相关活动。

       责任单位:省、市州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市州安委会办公室,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省应急管理厅宣教处,各新闻单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青海行”活动

       通过组织媒体记者走进西宁市、玉树藏族自治州,追踪报道西宁、玉树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迅速、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经验做法,曝光整改问题粗枝大叶、敷衍了事的企业,推动地方政府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时,结合安全执法和安全生产领域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法规知识普及、咨询服务、隐患排查等宣传报道和非法违法行为、违规违章作业等曝光活动。

       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办公室,省有关新闻单位,西宁市、玉树州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三、有关要求

       (一)精心安排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组织策划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制定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实效。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本部门、本单位宣传资源优势,集中精力、集中人员,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博、微信、抖音、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要在重要场所、关键区域、重点路段等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和口号,持续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实现安全宣传全覆盖无盲区,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三)创新活动方式。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创新宣传理念,丰富宣传形式,灵活运用培训、竞赛、咨询、应急演练、执法检查等各种载体,加大宣传频次和力度,形成“安全生产月”宣传的强大声势。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每一项工作,深入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扩大活动的受众面和影响力,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确保活动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作为着力提高全社会安全责任、解决当前安全发展难点问题、推动工作顺利进行的高度去认识、去部署,防止脱离实际、简单化部署、走过场,要切实因地制宜开展好活动,推动全省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生产月”期间,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级各部门于5月25日前确定1名联络人,负责活动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分别于5月27日前、7月5日前将本市州、本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省安委办,并在安全生产月期间每周五前将本市州、本部门、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报省应急管理厅宣教处。

           人:李 敏、 麻 明 
       联系电话:0971-5124223
       电子邮箱:qhaqscy@163.com 
 

          附件:
    1.“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2.“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3.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4.微博、头条号话题活动发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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