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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此次专项整治对象为固体饮料、糖果、果冻、代用茶、茶制品、其他酒、蜜饯、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等普通食品,尤其是外包装、文字、图案和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仿冒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普通食品。整治的重点场所是销售上述食品的母婴店、超市、药店、医院、直销网点、线上销售渠道以及面向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等。
各市市场监管局:
 
  5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市监食生〔2020〕50号)。为切实做好我区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整治对象。此次专项整治对象为固体饮料、糖果、果冻、代用茶、茶制品、其他酒、蜜饯、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等普通食品,尤其是外包装、文字、图案和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仿冒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普通食品。整治的重点场所是销售上述食品的母婴店、超市、药店、医院、直销网点、线上销售渠道以及面向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等。
 
  二、统筹抽检监测。请各地市场监管局对今年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进行疏理分析,落实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统筹安排相应的食品品种和抽检监测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抽检监测任务和核查处置。
 
  三、加大科普宣传。各地要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积极回应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关切,主动发布消费提示,普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与普通食品的区别和分辩方法、选购知识,提高消费者识别真假的能力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四、强化协同协作。此次专项整治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市场营销秩序、广告宣传、打击假冒伪劣、案件查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市场监管工作各环节各方面。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优势,加强内外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加强行刑衔接,争取公检法机关支持,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请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将本辖区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制度建设及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以及统计表(见附件)的电子版、纸质版,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
 
  联系人:食品生产处  黄文新,联系电话:0771-5703072,邮箱:spsc@gxfda.gov.cn。
 
  联系人:食品经营处  侯桂珍,联系电话:0771-5832387,
 
  邮箱:363448424@qq.com。
 
  附件:   附件1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docx
 
     附件2 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docx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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