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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解读材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6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征求省有关部门及各市意见。现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2019年11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
 
  (二)2019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以下简称《意见》),从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管理新体制、强化资金投入和机制创新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要求强化省级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抓好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营管护等工作。
 
  (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征求省有关部门及各市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意见》的需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必须坚定、扎实、高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全面系统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要求,是统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顶层制度设计,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发挥了立柱架梁、奠定基石的重要作用。安徽是产粮大省,也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较重的省份,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到2022年,我省要完成547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年均需完成400万亩左右,任务十分艰巨。为此,必须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二是机构改革和依法行政的要求。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把原来由发展改革、财政、国土、水利、农业等多个部门分别实施的农田建设管理职能整合归并到农业农村部门,改变了过去“九龙治水”“ 五牛下田”的建设格局。但高标准农田建设多年,各部门管理体制机制各不相同。按照机构改革部署要求,要全面理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管理机制,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程、科学完备、衔接配套、规范有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制度体系,从源头上建立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凝聚全省各方力量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必要制定《实施意见》。
 
  三是进一步提高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的需要。作为全国13个粮食主产区和5个粮食净调出省之一,我省认真落实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取得了显着成效。2018、2019连续两年粮食产量超过800亿斤。安徽省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明显,被国务院列为全国4个高标准农田建设激励省份之一,获得中央财政资金2亿元的奖励。为巩固提升我省粮食产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有必要从制度层面上制定更为科学规范的保障措施。
 
  三、文件起草过程
 
  一是形成初稿。2019年11月13日《意见》出台后,省农业农村厅即认真组织学习,迅速成立工作组,深入全省16个市20个产粮大县开展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专题调研,并与当地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进行了座谈交流,随后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2月11日-20日,书面印发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逐条讨论修改,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
 
  三是集体研究。3月3日,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修改完善后报送省政府。
 
  四是合法性审查。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对此件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目标任务”,明确我省农田建设目标任务。第二部分“构建统一高效农田建设管理体制”:提出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上图入库等“五个统一”方面要求。第三部分“创新农田建设管理机制”:提出了健全财政资金保障、探索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创新项目建设示范引领、建立健全工程管护等五个机制。第四部分“全力保障各项工作落实”,提出了加强组织保障、科学利用保护、夯实管理基础和加强风险管控四条保障措施。
 
  五、创新举措
 
  《实施意见》在体现坚持《意见》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安徽实际做了创新。
 
  在细化目标任务方面,根据《意见》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安徽省的目标任务。《实施意见》既强调了数量目标,提出到2022年,全省要建成5470万亩高标准农田,以此稳定保障547亿斤粮食基础产能,实现每年生产780亿斤粮食生产任务;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省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提高。同时,又重视质量目标,提出了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升农田生态功能的要求。
 
  在明确政策措施方面,结合安徽省实际,细化部分条款,使《实施意见》更加便于操作,切实可行。一是明确规划布局。明确提出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在产粮大县等粮食核心产区,加快区域化整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非产粮大县要加快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保持粮食自给率。优先支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以及工作基础好的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支持省国有农场建设高标准农田,建立大型粮食生产基地。二是细化建设标准。提出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标准等国家相关标准,合理划分区域、类型,制定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三是落实投入保障。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是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关键。《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事项,合理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政府支出责任,省级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市县政府应安排必要的资金投入农田建设。明确提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经营主体融资建设高标准农田。提出要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的核定流程、核定办法;市县政府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省域内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四是开展示范试点。开展绿色农田建设示范试点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五是拓宽管护渠道。进一步落实“谁受益,谁管护”的管护原则,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需要,由同级财政预算合理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资金。六是加强队伍建设。明确提出要打造一支能胜任当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懂管理、懂技术、爱岗敬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专业队伍。七是细化质量要求。提出通过秸秆还田、有机肥替代、种植绿肥、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进一步保护高标准农田,促进耕地环境健康、质量提升。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将从3个方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一是分解任务。在文件印发的同时,围绕《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将14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压实责任,逐项落实,确保如期完成任务。推动各部门研究完善相关政策,着力破解任务落实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形成落实《实施意见》工作合力。
 
  二是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省人民政府网站、主流新闻媒体及农业农村厅网站、微信公众号,深入宣传解读《实施意见》。有效发挥信息、网站等渠道作用,宣传市、县人民政府落实《实施意见》的新经验、新进展、新成效,以典型示范带动全局工作推进。
 
  三是加强督导。建立《实施意见》落实的工作交流和任务督导机制,周密安排部署,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政策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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