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烟台  奶粉  保健品  海产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法规 » 地方食品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指定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入晋道口管理制度的通知 (晋农牧医发〔2020〕1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1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核心提示:为加强对入晋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疫病防控和安全监管,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指定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入晋道口的通告》要求,自2020年7月13日起全省统一对省外入晋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行指定道口管理制度。
各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入晋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疫病防控和安全监管,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指定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入晋道口的通告》要求,自2020年7月13日起全省统一对省外入晋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行指定道口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指定道口工作

    近年来,跨省引进动物及动物产品频繁,输入性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严峻。指定道口管理制度实施后,可以及时发现外埠染疫、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采取科学、快速、严格的处置措施消灭传染源,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传入我省。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落实指定道口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管理相对人监督指导,建立内外结合、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输入性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工作职责

    我省选择与外省(区)接壤的主要公路设立阳高县东小村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等13个站点为我省指定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入晋道口,省外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通过指定道口进入我省。撤销阳城三窑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陵川六泉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等2个原有指定道口。

    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为属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各地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检查站工作。检查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入晋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查,查验相关证明;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实施消毒;对检查合格的,在检疫合格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上加盖“山西省XX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专用章后放行;对违法违规调运的,按规定进行处理;发现疑似动物疫情,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徇私舞弊,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的除追究当事者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三、相关部门职责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定道口的建设和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日常工作;负责对未从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进行劝阻;负责在养殖、屠宰环节查验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专用章,督促相关主体把好跨省引进动物入场关。

    公安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犯罪案件进行查处;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指定道口道路指示牌设立等相关建设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指定道口、道路指示牌设立等相关建设工作;对设立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治超站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予以支持和配合;必要时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在指定道口进行相关查验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流通环节查验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专用章,督促经营主体把好跨省引进动物及动物产品查验关。

    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凡未从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由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劝阻;不听劝阻强行运入的,应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未从指定道口运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在养殖、屠宰环节违反规定接收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市场环节违反规定接收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8日
 
 
[ 食品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法规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