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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建设项目“先建后验” 管理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发改投资〔2020〕878 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6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任务分工方案》,深入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建设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促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建设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建设项目“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实施方案》。
省直有关部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红河片区、德宏片区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任务分工方案》,深入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建设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促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建设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建设项目“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31日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建设项目“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加快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先建后验”新模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为目标,抓住国家建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机遇,进一步优化我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促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把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我省办事效率最高、政务环境最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的示范地区,为我省全面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二)主要目标

    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基础上,按照“宽审批,严监管”的改革思路,以精简审批环节、申报材料、审批事项为目标,实行减环节、强监管、优服务、提效率的投资项目“信用+审批”制度,采取不同承诺审批形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推进我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由“先批后建”转向“先建后验”新模式。

    二、实施范围

    “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适用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之外,符合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与之相配套的基础设施项目(除政府投资项目以外)。项目不涉及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不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不涉及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并符合自由贸易试验区能耗及环保指标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保相关规划等要求。

    三、改革措施

    (一)建立完善“先建后验”新模式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项目投资主体,按照相关职能部门设定的承诺要求、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即可依规自主开展项目设计和施工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同步跟进监管和服务,实时督导项目投资主体在竣工验收之前完善相关手续,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项目竣工后进行联合验收与发证的“承诺预办”审批制度。

    (二)明确审批事项清单

    各自贸试验片区应从“先建后验”审批事项清单中选择适用事项,尽快形成“先建后验”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标准及配套措施。

    (三)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先建后验”承诺制实施模式

    “先建后验”审批事项清单,包括辅件容缺承诺制、后置承诺制和企业达标承诺制三种事项类型。

    辅件容缺承诺制,是以精简审批材料为目的,各自贸试验片区相关部门依据重要程度将申请材料区分为主件、辅件,对主件齐全辅件缺少的,经企业自愿申请,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且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审批部门依法依规先行办理。

    后置承诺制,是以精简审批环节为目的,各自贸试验片区相关部门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做承诺、过程强监管”的原则,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审批事项,采取审批手续后置,精简审批环节的模式。

    企业达标承诺制,是以共享区域评估成果为目的,对在区域评估中涉及的审批事项,企业承诺满足条件并达到标准后,则可直接使用区域评估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自贸试验片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按照本方案要求,选择符合实际的审批事项和“先建后验”承诺制实施模式,加快制定相关流程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细化工作细则,完善相关办法;制作告知承诺书(应包括清单中各事项的“承诺内容”),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制定标准化《业务规范》和《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等,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落实到位。

    (二)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各自贸试验片区要建立全过程跟踪服务制度,切实提升服务质量,不断加强和完善相关服务规范,分类指导企业推进“先建后验”新模式改革。对未开工项目,要提前介入,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对在建项目,要全程进行跟踪服务与监管,并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承诺内容完善相关手续。对竣工项目,要及时按承诺要求进行验收,监督企业“不达标不投产”。

    (三)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各自贸试验片区要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对“先建后验”政策文件、告知承诺书范本、《业务规范》和《办事指南》等进行公开。企业自主决策参与承诺制改革并签署承诺书后,要由政府部门通过指定场所或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

    (四)建立容错机制。为鼓励和支持“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与惩戒和保护改革创新相结合,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责任界限。

    (五)建立实施情况动态调整机制。各自贸试验片区要积极推行“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因法律法规或者政策等发生变化须调整的,各自贸试验片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方案制定部门,按程序审定后予以调整公布。

    (六)注重宣传引导。要通过简报、专报等多种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加大对“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报道推进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中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升企业的感受度和获得感,营造更加良好的改革氛围。

    (七)加强督查考核。各自贸试验片区要严格对照企业承诺,加强全过程监管和服务。对政府部门推进改革中由于审批流程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部门和人员,依法问责。企业因自身原因失信,不严格履行承诺,应承担项目违规建设造成经济损失和其他应当承担的责任,并将失信情况通过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项目“先建后验”审批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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