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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市监〔2020〕5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汕头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现将《汕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分局、各科室:

    现将《汕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汕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0日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405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函〔2020〕25号),结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0〕3号),全面扎实推进我市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各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府和市场主体责任,全面清理市场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函〔2020〕25号),对涉及我局12项许可事项(见附件1)纳入试点改革范围。按照实行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方式推进改革。并将根据中央、省政府对事项调整的情况,适时对我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进行调整。

    三、推进优化审批改革

    为落实优化审批服务事项的改革举措,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对“食品经营许可证”“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计量授权证书”等12项许可事项采取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压减审批时限等措施优化审批服务。试点许可事项涉及的科室及时制定、更新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

    四、完善配套监管措施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充分运用检查、检验、监测等手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依照法律规定查处虚假承诺、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持续依法合规经营。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依照法律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依照法律规定承担。

    (二)创新监管工作模式。应将通过告知承诺获取许可的市场主体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获证的市场主体平等对待。对审批权限下放的事项,推动市局、区县局、各分局等的协调配合机制,及时共享相关信息。按照信用监管要求,依照法律规定加强对检查结果的运用,对守信市场主体实行联合激励、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市场秩序治理。

    (三)持续提高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时限约束,消除隐形门槛。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

    (四)坚持依法有序推进改革。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情况,及时对规章、规范性文件作出相应调整,适时出台对实施改革比较统一明确的指引文件,为顺利进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提供制度支撑。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组织研究并报告上级。

    五、切实抓好改革政策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试点许可事项涉及的科(股)室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狠抓工作落实。试点许可事项涉及的科室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以钉钉子的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严格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不折不扣执行到位,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解读。“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政策量大面广,要组织做好改革试点政策的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让市场主体准确感知改革的力度和温度,为改革试点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由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释,自2020年8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5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附件:   1.汕头市市场监管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doc

      2.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doc

      3.广告发布登记.doc

       4.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doc

       5.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doc

      6.食品生产许可.doc

       7.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doc

      8.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外)生产许可证核发.doc

       9.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doc

       10.药品零售企业许可.doc

       11.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doc

       12.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doc

       1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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