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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宣贯工作的通知 (冀卫办健指函〔2020〕1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6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核心提示:《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学习贯彻《条例》工作,现将省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条例》宣贯工作方案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有关学习宣贯活动情况及统计表,请于2021年1月22日前反馈省卫生健康委健康指导处。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卫生健康单位,省计生协、省中医药管理局,委机关各处室:
 
    《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学习贯彻《条例》工作,现将省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条例》宣贯工作方案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有关学习宣贯活动情况及统计表,请于2021年1月22日前反馈省卫生健康委健康指导处。
 
    联系人:常战双、王恩川
 
    联系电话:0311-66165536、66165313
 
    电子邮箱:jkhbzdc@163.com
 
    附件:   1.《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宣贯工作方案.doc
 
       2.《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学习宣贯活动情况统计表.doc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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