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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徐卫监督函〔2020〕3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30  来源: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核心提示: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卫生监督工作十分重要。各地要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节日期间卫生监督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全市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有序,让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加强“两节期间”卫生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市卫生监督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卫生监督工作十分重要。各地要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节日期间卫生监督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全市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有序,让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加强“两节期间”卫生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安排
 
    自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2月19日“两节期间”,各地要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重要公共场所(住宿场所、人流密集的商场超市,候车(机)室)、集中式供水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专项卫生监督工作检查。
 
    二、重点内容
 
    (一)加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医院就诊管理和院内防控,重点检查预检分诊制度落实情况,医疗机构是否严格落实入院扫码测温、佩戴口罩、核验健康码等措施;医务人员、发热门诊患者、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是否按照“应检尽检”要求进行核酸检测;重点科室重点部门院感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医疗机构防护用品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同时,要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职能,切实做好对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各地要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住宿业卫生规范》等要求,重点检查各类各级住宿场所,尤其是星级宾馆、快捷酒店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卫生消毒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和室内的通风排风情况;重点检查人流密集的商场超市、候车(机)室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场所的通风排风情况、使用集中式空调单位对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新风系统的使用情况。
 
    (三)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各地要重点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供水安全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出厂水水质自检情况和供水管网巡查、维护情况,排查可能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确保水质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制水设备清洗消毒、维护,水处理材料和部件更换,以及水质监测等情况;要推广使用现制现售饮用水信息化平台,提升监管效能。
 
    (四)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各地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要求,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卫生规范情况;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建立并遵守餐饮具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情况;出厂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出厂餐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确保为节日市场提供卫生放心的餐饮具。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安排,落实责任到人。要采取集中整治、分类指导等方式,督促指导被监管单位制定切实有效的疫情防控工作制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明确疫情上报、处置流程,切实做好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做到工作到位、执法到位、服务到位。
 
    (二)重视舆情,加大宣传。各地在“两节期间”应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及时回应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开展卫生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及时发布监督执法动态,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和政策法规,引导百姓安全健康消费,树立卫生监督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值班,落实责任。当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零星散发状态,其他呼吸道传染病进入高发期,疫情常态化防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认真做好“两节期间”应急值班工作,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认真记录接报、处理有关事项,按规定的内容、时限和程序上报信息并做好处置工作,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准确无误。
 
    各地请将“两节期间”检查情况形成工作小结,于2021年2月25日前报至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
 
    联系人:王龙,联系电话:85583105。
 
    处室邮箱:55831190@163.com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综合监督处
 
    附件: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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