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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05  来源: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核心提示:为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1〕2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1〕2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推进生物育种研发应用,依法依规严格监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严肃查处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制种、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业转基因研发应用健康有序发展。各区农业农村部门不断加强农业转基因监管力量建设,提升监管能力,规范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加工活动。积极推动农业转基因监管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所需经费列入政府预算;明确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科普宣传等职责分工;按要求制定印发农业转基因监管方案;指导从业主体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和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进行全覆盖现场检查。加强执法监管人员培训,提高执法监管的能力水平。加强农业转基因知识的科普宣传,引导群众理性看待农业转基因技术及产品。

    二、监管重点

    (一)压实主体责任。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管责任,要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监督检查、政策法规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主体自我约束和管理。农业转基因研发和加工单位应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小组组长,要切实担负起监管的法定责任,落实安全领导小组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健全从实验室到田间试验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转基因生物原料进入环境。

    (二)加强研究试验和制种环节监管。各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农业转基因相关研究的单位进行摸底,对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全覆盖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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