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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司法厅召开《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塑料规定 (草案)》立法论证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09  来源:山西省司法厅
核心提示:4月6日下午,为提高立法质量,按照立法程序,省司法厅组织召开《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塑料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立法论证会。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李云涛出席会议并讲话,省行政立法专家库成员、相关行业专家等参加会议。
     4月6日下午,为提高立法质量,按照立法程序,省司法厅组织召开《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塑料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立法论证会。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李云涛出席会议并讲话,省行政立法专家库成员、相关行业专家等参加会议。
 
    塑料是重要基础材料,在生产生活中广泛应用的同时,形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随着近年来电商产业兴起,又产生了过度包装、餐盒浪费等新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安排部署,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建立了19个厅局参与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机制,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加强顶层设计,将行之有效的制度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省人大将《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塑料规定》列为2021年正式立法项目,由省司法厅牵头起草。
 
    论证会上,起草组对《规定(草案)》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与会专家、学者讨论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中明确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涉及塑料制品种类较多,禁止、限制推进时间各不相同。因此本次立法禁塑的范围既不能过大,防止影响社会经济正常发展;也不能过小,防止达不到预期效果。为科学确定禁塑范围,《规定(草案)》明确建立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管理制度,此方式灵活准确、便于调整,有利于法规出台后的具体实施。其次,理顺各部门在禁塑工作中的监管职责,既要避免多头重复监管,又要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是保障《规定(草案)》实施的关键。另外,相关市场主体法律责任缺失和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产品产业发展等问题也是《规定(草案)》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大家还对《规定(草案)》的体例结构、法律依据等也提出了具体意见。
 
    会议强调,我省《规定(草案)》的制定走在了全国前列,时间紧、任务重,起草组同志要提高思想认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小切口”立法的思想,落实立法大纲要求,充分吸收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规定(草案)》,确保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为我省有序开展禁止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提供法治保障。
 
    (来源:厅立法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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