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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工信厅“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12  来源: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省工信厅“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省工信厅“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24日
 
    省工信厅“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5号)要求,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营商环境改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深入总结近年来“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经验基础上,自2021年3月29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监控化学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系统地、有针对性地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服务质效,激发市场活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提高监管效能,确保严格按照新的审批服务方式开展工作。
 
    二、优化审批服务
 
    根据晋政发〔2021〕5号文件公布的《山西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分类推进省本级实施的涉及工业和信息化管理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管理处负责)
 
    (一)压减审批时限。
 
    对于“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事项,推进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限,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办结。
 
    (二)精简审批材料。
 
    对于“第二 、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初审”事项,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车间平面布置图。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坚持放管结合、并重的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化学工业处(省禁化武办)负责)
 
    (一)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监管的基本手段,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强化抽查结果公示运用。
 
    (二)加强信用监管。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特点,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三)加强重点监管。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增强监管威慑力。
 
    (四)加强日常监管。相关处室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摸清底数,准确掌握省内监控化学品企业情况,依法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对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积极宣传培训,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主体责任,提高履约守法意识,遵守各项规定,规范生产经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有关处室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强化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主动对接工信部相关司局,做好沟通,研究提出更多优化审批服务、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举措。
 
    (二)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及时更新行政事项办事指南、组织开展改革事项专题培训等方式,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积极回应企业关切,进一步提高政策透明度,扩大政策知晓度,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配套措施。统筹推进企业信息归集共享、审批服务标准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等相关工作,提高各项改革举措的协同性,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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