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奶粉  烟台  保健品  海产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法规 » 地方食品法规 » 正文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在清城清新主城区全面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的通告 (清府函〔2021〕12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13  来源:清远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为加强家禽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的规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清远市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2021年修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加强家禽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的规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清远市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2021年修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现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继续全面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现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为:东至清城区北江四桥、清晖中路;南至清城区清远大道中;西至清城区广清大道部分、清远大桥、江北路、清新区环城西路;北至清新区环城路、清城区附城大道(详见附件)。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特此通告。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
 
  附图
 
  现清远市活禽经营限制区图
 
 
[ 食品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法规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