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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06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外卖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01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目前国家已开展完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主体责任、强化线上线下协同监管等工作,下一步将细化完善监管措施、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执法等。

伍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外卖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外卖行业快速发展,方便了人们群众生活,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保供给、促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订餐量激增和外卖平台的快速扩张,外卖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暴露出来。您提出的加强外卖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建议,对于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推动网络餐饮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完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制定《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在资质审查、信息公示、原料控制、餐食加工制作、配送管理等方面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出具体要求。

(二)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主体责任。针对网络交易平台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多次对重点网络交易平台开展行政指导,要求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加强平台治理,落实法定责任。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对美团、饿了么等34家互联网平台企业进行行政指导,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全面进行整改,共同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三)强化线上线下协同监管。针对网络餐饮虚拟性和跨地域性等特点,探索建立线上线下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市场监管总局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公示证照情况等开展线上监测,提高问题发现率和监管靶向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网络餐饮食品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邀请社会公众参与网络餐饮食品“你点我检”抽检活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发现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冒用他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检查发现使用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经营行为,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部门。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细化完善监管措施。市场监管总局将结合网络餐饮服务特点,持续完善监管措施、加强规范指导,进一步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对在线上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采取“视频+图文”直播形式公开监督检查过程,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实地监督检查,及时下线问题餐饮服务提供者并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强化培训尤其是一线监管人员的实践培训,提升监管工作的精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政企数据共享,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监管部门许可数据与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数据共享,推动平台提高入网审查准确率。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加强审查登记管理,对新入网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核查,确保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强信息公示管理,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确保公示信息完整、真实、及时更新;强化配送过程管理,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保持配送容器清洁;加快实行外卖餐食封签,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并确保公示信息真实。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一步高效处理社会公众针对外卖行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深入推进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率,推动源头化解消费纠纷。

(四)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违法行为线索来源渠道,提高消费者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鼓励消费者举报线上公示信息不实、线下实体店经营不规范等问题,对举报网络餐饮违法行为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按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五)加强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执法。卫生健康部门将进一步做好从事健康检查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健康检查行为。通过随机抽查等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出具虚假医学证明等违法行为。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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