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42号令,进一步规范本市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市场监管总局42号令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并请于2021年11月16日前反馈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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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市场监管总局42号令的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2.起草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