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奶粉  烟台  保健品  海产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法规 » 地方食品法规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10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1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2021年1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1997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二、《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08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三、《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2005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四、《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农牧场条例》(1996年7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五、《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1997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六、《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1年9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七、《内蒙古自治区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9年1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五)》第二次修正)

八、《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1994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11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9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二)》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九、《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1999年1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9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二)》修正)

十、《内蒙古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2006年7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食品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法规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