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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12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为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3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5号公布)2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

为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g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废止规章征求意见”字样。

4.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20。信封上请注明“废止规章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11日。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月12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3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5号公布)2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关于废止《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的说明

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作出修改,删去“广告发布登记”有关内容。根据法律修改内容,现拟废止《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规章废止后,总局将持续加强广告监管执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有违法广告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强化协同监管,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与宣传、广电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联合监管,共同做好传统媒体广告监管工作。

二、关于废止《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说明

为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考虑相关质量管理规范是对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全过程管理的技术要求,需要根据产业发展、科学认知进步和监管水平提高及时更新、灵活调整,国家药监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各类质量管理规范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经商卫生健康委同意,拟废止《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并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新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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