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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900号建议的答复|围绕市场监管职能对涉及农村食品安全方面的建议答复 (国市监议〔2021〕9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18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乡村实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围绕市场监管职能对涉及农村食品安全方面的建议答复如下。

梁德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乡村实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围绕市场监管职能对涉及农村食品安全方面的建议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针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机制方式,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社会治理,持续改善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环境,不断提升农村居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着力强化制度建设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将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纳入十大“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二是规范落实监管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市场监管总局在全面梳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基层监管人员以及社会各界意见,2019年12月印发《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明确监督检查相关要求,督促基层监管人员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管执法行为;2020年9月印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进一步细化食品销售者各项主体责任要求,指导督促包括农村销售者在内的所有食品销售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着力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

一是周密安排部署。2020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6部门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启动为期3年的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以“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集中市场开办者为重点主体,在全面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各项措施任务的基础上,每年开展1项重点行动,即从2020年起至2022年,每年分别重点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打击行动、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行动、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3年接续重点推进,不断提高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二是扎实推进整治行动。各地各部门按照《方案》部署扎实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截至2020年年底,市场监管系统共组织监督检查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509万户次,组织审核复查食品经营许可证239万家,发现问题6.8万个,监督落实整改6.3万个;组织监督抽检105万批次,其中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23476批次,核查处置20070批次;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主体4365户,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120个;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28536件,查扣违法食品46万余公斤,货值约17751万元,罚没金额共计41246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697件。三是积极创新治理机制。供销部门发挥系统优势,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展农村食品配送,推进优质价廉食品下乡进村。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加强试点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截至2020年年底,共推动6825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农村食品统一配送渠道,3万余个农村食品经营店开展规范化建设。各地积极探索村委会协助乡政府开展农村食品治理工作的方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管队伍制度,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截至2020年年底,共受理消费者相关投诉举报93223件,兑现举报奖金2929万元。四是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采取农村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水平和防范维权意识。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基层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机制,加大力度开展专题培训。截至2020年年底,共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3万次,培训食品生产经营者68万人次。

三、着力强化重点领域和业态监管

一是强化小作坊监管。2020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小作坊摸底建档工作,实行小作坊食品“负面清单”管理,压实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小作坊食品生产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加工行为,推动小作坊转型升级和质量提升。二是加强农村餐饮监管。2020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下检查与无证餐饮综合治理有机结合,以学校和居民小区周边、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小餐饮、无牌匾标识餐饮店为重点对象,开展无证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及时规范、查处无证餐饮服务提供者,消除线上无证经营源头。2020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将“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之一,部署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监督管理”。三是强化农批市场监管。2021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的通知》,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要求,严密防范来源不明的畜禽肉类、水果蔬菜、水产品等各类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另外,市场监管总局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监测,并明确规定市、县级局重点开展本区域内食用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等重点品种,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重点环节的抽检,范围覆盖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对检出的不合格产品均应按程序向社会进行公布。

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对于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

一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挖掘案源、从严查处案件、加强执法协作,针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力争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氛围。

二是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集中市场开办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排查。围绕方便食品、酒水饮料、地方特色食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种以及食品批发市场、农村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

三是进一步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加强流通渠道管理,推进优质价廉食品下乡进村。创新工作方式,鼓励和引导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和防范维权意识。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守护好农村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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