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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的通知 (环监测〔2021〕11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核心提示:到 2025 年,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大监测”格局更加成熟定型,高质量监测网络更加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体系基本形成,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监测评价制度不断健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得到有效保证,新技术融合应用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取得新成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强化“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以更高标准保证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有力支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抄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气象局。
附件:   《“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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