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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11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关于开展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相关工作要求,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做好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关于开展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相关工作要求,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做好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至3月20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hucechu@scjg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82690072

4.传真:010-82960320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

   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2.《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1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统一部署,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近年来我局持续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局率先接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辖区内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开展登记管理试点工作。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巩固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试点成果,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的准入服务,现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深化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创新政府管理方式,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举措。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指导下,不断探索优化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模式,推进名称登记便利化改革,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助力营造首都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改革目标

以“尊重主体自治,便利高效服务,强化监督管理”为基本原则,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权限内,开展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结合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特点,不断优化登记管理流程,为企业准入提供更多便利,显着提升企业获得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做法。

三、改革任务

(一)优化流程、释放资源,为企业松绑。

1.压缩层级,简化申报流程。用好受托管理机制和信息化建设手段,将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由区局、市局、总局逐级申报模式转变为申请人直接通过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报服务系统自行选择、自主申报、自我管理,大幅提高申报效率。

2.双库同查,提升申报效率。实现我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系统与总局名称系统双库同查,避免因同一登记机关同行业字号相同等情形而产生名称无法落地使用的问题。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申报通过后,企业可直接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申请登记。

3.自动比对,推广信用承诺。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和《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等规定,实现系统自动比对,申请人自行承诺遵守法律规定、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登记机关不再对名称近似等情形进行人工判断,释放名称资源,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二)聚焦需求、精准施策,为创新助力。

1.提供个性化需求解决方案。紧密围绕“四个中心”城市功能定位,着力提升“四个服务”水平,根据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方案,全面保障公司制改制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依法合规。

2.建立新兴行业名称申报机制。建立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接机制,根据企业需求或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及时申请将新兴行业纳入规范行业用语,不断丰富名称管理系统行业用语正面清单,为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新服务顺利落地提供有力保障。

3.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开通不含行政区划名称咨询电话对外提供服务,专人解答企业诉求,提供专业性解决方案,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使改革红利真正惠及企业。定期归集分析高频诉求,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三)放管结合,筑牢底线,为公平护航。

1.优化名称负面清单管理机制,做好事前管控。实现禁限用字词的动态维护管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容易使公众受骗或产生误解的字词及时纳入管理,对于包含禁限用字词的名称,系统自动提示拦截,引导和规范企业依法使用名称。

2.强化企业登记环节审查责任,强化事中审查。登记机关应当在企业登记审查环节聚焦企业名称是否存在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情形,避免利用名称夸大企业实力、规模或暗示从事相关业务,误导欺骗公众。

3.打造企业名称登记管理闭环,完善事后救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及不适宜名称的快速处理机制。登记机关发现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切实落细落实事后救济机制,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市区两级登记机关要深刻认识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纵深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以提高办事效率为目标,充分尊重企业需求,强化服务理念,为企业名称登记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确保企业名称登记改革政策落地见效。

(二)完善配套管理制度。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坚持放管结合并重,不断强化相关配套制度的修订和完善,确保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法律责任等相关政策清晰、公开、透明。

(三)做好政策宣传培训。

多渠道、多形式、常态化开展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政策宣传,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树牢底线思维,压实工作责任,定期开展业务培训,通过建立会商机制、名称巡检制度等,确保改革质效。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统一部署,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近年来我局持续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局率先接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辖区内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开展登记管理试点工作。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以此次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巩固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试点成果,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的准入服务,形成制度性改革成果,特制订《通知》。

二、起草《通知》的基本原则

(一)放管结合并重

充分赋予企业对名称自行选择、自主申报、自我管理的权利。把握好企业自主申报与登记机关审查责任的界限,登记机关对法规中明确的禁限用内容依法进行把关的同时,着力提高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水平。

(二)效率与公平兼顾

企业享有名称权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害其他企业名称权和他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及不适宜名称的快速处理机制,打造事中事后管理闭环,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的同时,兼顾权利平等和社会公平。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总体要求、改革目标、改革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主要内容有: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深化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创新政府管理方式,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举措。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指导下,不断探索优化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模式,推进名称登记便利化改革,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助力营造首都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改革目标

以“尊重主体自治,便利高效服务,强化监督管理”为基本原则,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权限内,开展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结合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特点,不断优化登记管理流程,为企业准入提供更多便利,显着提升企业获得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做法。

(三)改革任务

1.优化流程、释放资源,为企业松绑。

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报服务系统自行选择、自主申报、自我管理。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申报通过后,企业可直接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申请登记。申请人自行承诺遵守法律规定、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登记机关不再对名称近似等情形进行人工判断,释放名称资源,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2.聚焦需求、精准施策,为创新助力。

紧密围绕“四个中心”城市功能定位,着力提升“四个服务”水平,全面保障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依法合规。及时将新兴行业纳入规范行业用语,不断丰富名称管理系统行业用语正面清单,为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新服务顺利落地提供有力保障。专人解答企业诉求,提供专业性解决方案,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使改革红利真正惠及企业。

3.放管结合,筑牢底线,为公平护航。

实现禁限用字词的动态维护管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容易使公众受骗或产生误解的字词及时纳入管理,做好事前管控。在企业登记审查环节聚焦企业名称是否存在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情形,强化事中审查。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及不适宜名称的快速处理机制,完善事后救济。

(四)保障措施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纵深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充分尊重企业需求,强化服务理念,为企业名称登记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不断强化相关配套制度的修订和完善,确保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法律责任等相关政策清晰、公开、透明。多渠道、多形式、常态化开展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政策宣传。树牢底线思维,压实工作责任,定期开展业务培训,通过建立会商机制、名称巡检制度等,确保改革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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