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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银川市2022年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农发〔2022〕6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16  来源: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核心提示: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农局(渔)函〔2022〕6号)要求,银川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针对自治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内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银川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农局(渔)函〔2022〕6号)内容,现将《银川市2022年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银川市2022年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市2022年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农局(渔)函〔2022〕6号)要求,银川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针对自治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内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渔业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运行更加顺畅,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健全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属地领导严格履责,部门“三个必须”落实落地、渔业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压紧压实;推动安全检查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渔业安全执法更加规范,法规政策加速优化,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显着提升;夯实渔业安全基层基础,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成立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组织、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组  长:孟仿英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英斌  四级调研员

成  员: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起草方案及总结报告等工作。办公室设在渔业渔政管理科。王英斌为办公室主任,杨玲玲为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主任负责指导、督促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员负责组织落实工作。

三、主要内容

大检查要坚持“点面结合、标本兼治”,采用“排查隐患”和“压实责任”并行方式开展。

(一)“排查隐患”检查内容。重点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渔业养殖生产用船使用管理、船员适任和渔业休闲垂钓场所管理等方面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通全程。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生产场所安全情况。主要包括生产场所管理、基础设施、机械设备、供电线路、消防救生和安全防护设备等情况。坚决杜绝涉水作业不穿救生衣行为,严厉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渔业生产行为。

2.渔业养殖生产用船使用管理。主要包括渔业养殖生产用船随意停放、维护保养、档案、船名喷印、消防救生器材和停泊点建设等情况,及时排除机动渔船设备老化破损、管路漏油以及电路电器短路等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风级”作业行为。

3.船员适任情况。主要包括职务船员配备和普通船员持证情况。

4.渔业休闲垂钓场所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休闲垂钓场所基础设施和管理,安全警示、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员、救生器材配备是否合理。

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通报警示、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发生问题的地区和单位整治整改。

(二)“压实责任”检查内容。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和《2022年全国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中“压实责任”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在属地党委政府统筹下,及时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是否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定期主持研究渔业安全生产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分析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渔业安全工作。

2.监管责任追究情况。是否追究较大以上渔业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有关人员直接责任,发生重大事故的是否已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是否积极推动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对事故中暴露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安全管理建议。

3.渔企渔户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基础设施是否完善,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应急管理是否规范,宣传教育是否深入。

4.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是否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明确责任、限期整改。是否按照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年度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安全检查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强化对明知存在事故隐患而不排除、冒险作业等行为的追责问责。

5.渔业船员安全管理情况。是否落实渔业职务船员等级职级晋升调整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开展渔业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发证,积极推动在线培训考试和电子证照工作。是否定期开展渔业船员不适任整治,严厉打击职务船员配备不足、普通船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6.“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是否结合“中国渔政亮剑2022”专项执法行动,高强度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对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依法依规处罚、督促整改。

7.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存在对违法违规行为普遍按照下限处罚。是否针对渔业安全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是否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学习宣贯新版《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涉及危险作业罪的行为推动调查立案,有效强化行刑衔接。

8.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基层渔业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是否存在“小马拉大车”情况,在人财物方面难以支撑渔业安全监管任务。是否简单撤并渔政安全执法队伍。是否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

9.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等。

10.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是否对渔业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

11.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是否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是否做好渔业安全事故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督促指导保险机构及时赔付。

四、工作安排

自4月24日起至10月底,采取自检自查自纠、督导检查、集中整治整改和“回头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面自查自纠(贯穿全过程)。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逐条对照本方案主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化工作举措,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逐项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立即开展贯穿大检查全过程的自查自纠,直接深入渔业生产一线,围绕“排查隐患”和“压实责任”两项任务,重点排查渔业生产、渔业养殖生产用船使用管理、船员适任和休闲渔业场点安全管理中的问题隐患,检查部门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特别要狠抓渔业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重点针对渔业安全生产短板弱项,防范风险、消除隐患、解决问题,切实做到管理部门、渔企渔户全覆盖。

(二)重点督导检查(贯穿全过程)。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采用“四不两直”方式,针对渔业生产不同季节和中秋国庆、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段,开展渔业重点地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重点检查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大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银川市农业农村局也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集中整治整改(9月1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针对自查自纠、督导检查发现的一些难以消除的安全生产隐患,建立问题台账,开展集中整治整改和执法检查。要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间节点,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四)开展“回头看”检查(10月1日至10月20日)。开展大检查“回头看”,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驻点督导,对照自查自纠、督导检查整治事项清单等,逐项核实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实情况,做到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

(五)认真总结开展情况。要认真总结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针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体系。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是本次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主要内容,逐一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大检查工作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大检查期间要以简报形式向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及时报告检查情况。

(二)加大统筹力度,广泛开展宣传。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安排,既要抓紧时间尽快开展,又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要提高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不得随意向企业下达指令、提出要求,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曝光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

(三)严格责任追究,加强惩戒力度。切实压紧压实各单位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期间,实行责任倒查,层层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防疫情集中行动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相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于10月20日前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

联系人:杨玲玲  黄晓晨

邮  箱:ycsnmjsc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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